做好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相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通俗点讲,就是“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展开来说,就是警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警察,理解警察,支持警察,当然也包括监督警察。
当前影响警民不和谐的主要因素和表现形式
㈠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存在“三大不利因素”:
一是社会矛盾的转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无论是规模还是复杂性,都是世所罕见的”。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叠加、碰撞加剧、诉求增多,各类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冲突不可避免。尤其是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因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并呈蔓延趋势。就我市来讲,近年来,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物价涨幅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因拆迁、土地征用、环境污染、企业破产以及农村换届选举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不断出现。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就被直接推到了“第一线”,推到了风口浪尖,稍有不慎警民关系就会引起严重冲突,成为矛盾的焦点,舆论的热点,充当了群众发泄不满的“替罪羊”和“出气筒”,造成了警民关系的紧张和对立。二是执法环境的恶化,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警民关系。执法环境问题是近年来全国自上而下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基层民警普遍关心的问题。从全国来看,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遭受袭警甚至暴力袭警不断发生,从侮辱谩骂、围攻阻挠,到暴力抗法、殴打伤害民警,甚至打砸基层公安机关,公安执法的难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执法难度越来越大,民警很难找到“群众满意”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结合点,在工作中往往难以把握好“分寸”。三是舆论导向的偏离,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警民关系。杭州飙车案引发的“70码”事件;一则是5月10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邓玉娇刺死一人、刺伤一人引发的“罪与非罪”之争;另一则是去年12月9日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捡”黄金引发的网络热议。这三起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基层公安机关无一例外地被推到了事件爆发的前台,成为网络舆论的焦点,而基层公安机关对三起事件的态度、处置和回应,成为了警民和谐关系建设中无法回避的关键节点。当前,网上舆论监督成了不可忽视的外部监督方式,这种趋势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日益凸显。
㈡从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角度看,存在“三个不满意”:
一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有限,保证不了群众满意。为人民服务,是警察的义务和责任。但警察也有自己的职责范围,不是什么都能做的,也不是什么都可以做的,更不是什么都能做到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群众不管是遇到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都喜欢找公安机关解决。而许多问题又超出了我们的职权范围,根本就无法解决,群众自然就对我们有意见。二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群众工作,不能使所有群众都满意。当前,随着社会治安复杂性的增加,公安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量越来越大,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多,打击任务日益繁重,各种专项打击不断;另一方面是警力严重不足,民警长期承受着高强度的压力,始终在超负荷运转,加班加点、节假日坚守岗位更是家常便饭。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目的之一就是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提高群众见警率。现实工作中,社区民警既要处理治安案件、又要值班备勤,真正下社区工作的时间难以保障,造成群众在社区“只见照片不见人”的情况,使一些群众不满意。三是少数民警执法意识偏差、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意。主要表现为:“拖拉”, “漂浮”, “傲气”, “私情”。事实证明,群众最不能理解、最看不惯的就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公平”现象。少数警察不但不抓“老鼠”,而且还和“老鼠”成了朋友,成天和黑道上的人物称兄道弟、吃吃喝喝。老百姓能相信你吗?能把破案的线索提供给你吗?极个别干部不仅自身不干净,还放任亲属胡作非为,能不引起老百姓的不满吗?
㈢从群众的角度看,存在“三种片面认识”:
第一种是对警察敬而远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警察就是抓坏人的,凡是与警察打交道的都不是什么好人,对警察存在排斥心理。第二种是将警察偶像化,认为警察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一旦愿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第三种是对警察不信任。将对个别警察的作风、行为的不满延伸到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从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三种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了警民之间的隔阂和误解。
实际上,在现实工作中,我们每一位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几乎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在处警过程中,群众看热闹的多,帮助的少;对街头暴力,观望的多,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少;在警察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工作中,也是回避的多,援助的少。不少民警在调查取证、询问、执行公务等工作中,往往因对象的误解、担心、对抗,而事倍功半、半途而废、吃力不讨好,经常处于孤立无援、孤军作战的境地,真正成为了弱势群体。
做好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公安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㈠坚持正确的群众立场。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党克敌制胜的法宝,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三大作风之一。要坚持正确的群众立场,坚持做到“两要、两不要”:一要深入群众之中,而不要游离在群众之外。二要站在群众的前面,而不要成为群众的对立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是我们的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始终站在群众前面,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和向导;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把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和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遇到与群众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要多从自身找原因,看措施是不是对头、方法是不是得当,真心实意地接受群众监督.
㈡珍爱对群众的感情。人民公安为人民,贵在爱人民。感情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是密切警民关系的前提。我们广大公安民警一要珍“情”。要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人民群众对我们有着深厚的养育之恩,不要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这个特殊身份。二要重“情”。对待人民群众要真心真意、全心全意,而不是半心半意、三心二意,更不是假心假意。三要动“情”。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听民声、察民情、解民意,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腔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
㈢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思维决定行动,态度决定一切。对群众持有什么态度,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如,我们的派出所户籍室,是与群众打交道最频繁的窗口,面对每天的人来人往,很多户籍民警会感慨“办不完的户口、忙不完的业务”。但对群众来说,很多人可能一生也就因为办一个身份证到派出所一次,群众看到的不是你天天有多忙,看到的只是他来办理业务的那一段时间你的态度,或许就这短短的几分钟、十几分钟的时间,你的态度就成为他们对警察形象、公安形象评价的重要依据。再如信访工作,有人说,“信访问题其实是对群众的态度问题”,这句话不无道理。大家在接待信访投诉时可能都有体会,那就是来访人、投拆者多数是带着情绪来的,有时言辞过激,有时大发脾气,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民警的态度至关重要。处理得好,往往会感染对方,平息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火上浇油,扩大事态。
㈣讲究群众工作的语言艺术。群众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打动人心、调动人潜力的工作,实质是心理沟通,而语言是交流最重要的手段。有位国外名人曾说:“眼睛可以容纳一个美丽的世界,而嘴巴则能描绘一个精彩的世界”。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上,孟建柱部长提出了“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这一切都与说话有关。我们一些民警,与群众交流讲不到要害,谈不到心里,拉不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经常存在“说不上话、话不达理、理不通情、情不接法”的现象。如何做一名会说话的警察,是一门语言艺术。要求我们每一位民警在现场处警中,要多用规范性语言多,少用随意式语言;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多用解释性语言,少用反问式语言;在工伤事故、非正常死亡等事件的谈判协调中,多用认同性、安慰性语言,少用刺激性、伤害性语言;在社区工作中,多用家常式语言,少用管理式语言;在案件排查走访中,多用迂回式语言,少用直切式语言;在窗口服务中,多用理解性语言,少用情绪性语言。另外,还要学会“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努力学习群众的语言,注重说话的对象,让群众不但听得懂,而且听得习惯、听得舒适,只有这样,才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㈤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群众工作,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方法得体,群众工作就如鱼得水,左右逢源;方法不当,则会处处碰壁,寸步难行。在我们的公安实践中,因群众工作方法简单、失当,缺乏深度、力度和感召力,造成影响稳定、案件不能突破、防范工作难以深入、调查取证、追逃、执行难,使公安工作陷入被动等问题屡有发生。因此,在群众工作中,必须要情、理、法三者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这样,人民群众就很容易接受,达到依法办事的目的。
(晋城市市长助理、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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