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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从武汉“8·9”案件看社区治安管理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郑风田 发布时间:2009-08-14 08: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位社区居民被歹徒突破三层防护门刺死在自己家中,而歹徒曾多次持刀入室,8月9日发生在武汉的这起恶性治安事件令人震惊。

  这种类似“牛二”的狂徒自古就有,无论是在乡村还是城市。他们一般净干些滋事扰民之事,横行乡里,弄得鸡犬不宁。但由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传统的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的方式就难以发挥用场,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捉放曹”。群众因害怕报复,只能是敢怒不敢言,导致“牛二”之流更加恣意妄为,最后由小恶变大恶,导致悲剧上演。在广东东莞就发生过保安因捉贼竟遭报复的惨剧:女儿被小偷绑架轮奸。

  这种恶性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与我国处于转型社会,社区居民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而相应的社区治安管理方式并没有建立起来有很大的关系。当前,我国的城市居民居住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过去以本单位人员居住为主,转变为社会小区各方人士混合居住为主,治安防控也由过去的单位统一管理演变为目前的四大组织负责,即小区保安、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区警察。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社会组织多了,治安应该好了,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因为原来的本单位小区集中居住,基本上是一个熟人社会,大家在同一单位上班,相互间是同事或者同事的同事,都比较了解和熟悉。这样的居住结构使小区的治安管理也相对比较容易,不易发生恶性事故,因为熟人之间比较容易在危难时刻相互帮忙。

  而目前城市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改革,居民按小区居住,一个庞大的小区从熟人社会转变成陌生人社会,同一小区内不同楼层、甚至同一楼道之间大家基本上都不熟悉,再加上城市邻里之间特殊的冷漠不走动现象,使小区的治安管理难度陡然增加数倍。面对这种新型的居住结构,在一些地方,新的小区社会安全管理体系并没有形成合力,传统的三个和尚没水吃现象倒是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小区保安演变成只收物业费与停车费的专门机构、业委会基本上是个摆设,居委会在治安上的作为并不积极,不少数万人的小区平均只有一两个警察,小牛拉大车,平时要负责庞大片区的户籍登记,对治安工作不一定能不留死角。这种基层社区治理结构在某种程度上会形成一个社区管理空白区,看似许多人在管理,其实谁都不管,遇到事找谁都不易。

  如何加强小区模式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堵塞治安隐患,是未来重要的一环。虽然目前小区的防控体系名义上有,但如何真正地发挥作用,需要明确的分工,包括小区保安、社区警察、业委会、居委会等在小区治安中究竟该起什么样的作用,国家一直没有统一的相关规定。未来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规章,进一步明确这种新型社区各组织的治安任务,这样才能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个成熟的办法是以社区警察为主,构建居委会、社区警察、业委会、小区保安等综合治理的社区治安管理和警民联动工作机制。还可以从下岗职工和低保对象中选聘人员组建巡逻队伍来加强社区和街面治安防控,加强一线防范能力及小区“危险”人员的重点监控,这样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大家头痛的社会治安问题。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本文系一家之言,若有不同意见,欢迎向ctsp6688@126.com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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