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醉必拘”更需问责制度零容忍
醉酒驾驶一律拘留15天,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罚后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为严厉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天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条常态严管措施。(8月09日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逢醉必拘”等体现零容忍的监管处罚措施非常果断及时,关键是持之以恒地严格执行。细读浙江省公安厅的举措,有三个关键词值得关注,一是“零容忍”;二是“根本性治理”;三是“常态严管措施”。浓缩成一句话就是用零容忍的态度和举措进行根本性治理,并使之常态化。特别要求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天天查、夜夜查、处处查,一定要查到驾驶人“谈酒色变”。窃思,为什么这些严管举措不能在重大交通事故之前赶到?
车祸的惨痛令人扼腕!杭州继“5·7”交通肇事案之后,又发生了一杭州“8.4”交通肇事案,两个花季生命戛然而止,令人心痛。今年以来浙江省因酒后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共死亡120人,受伤370人,其中全省36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中,有7起是酒后驾驶引发的。因而,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持续开展针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蓝盾”系列行动,保持路面严管严控态势,体现执法为民、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理念。但如果没有对监管者同时实施零容忍问责制度作为保障,严管态势很可能达到预期之效。
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与监管力度密切相关,这是一个常识,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瑞士,对执法者违规的处罚相当重,有专门的警察法庭受理警察违规违法的指控。两年前,警察法庭对洛桑市前司法警察队长萨瓦醉酒驾车作出解雇和罚款处罚,理由是“身为经验丰富的警官,应受到比普通公民更为严厉的处罚”。一起普通无伤亡的交通事故导致高级警官丢掉饭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瑞士交通管理的严格和对违章处罚的严厉。瑞士交通秩序良好世界闻名,人们行车时安全礼让,鲜见抢行、超速等行为,这与长期的严格交通管理密不可分。同样,在浙江“蓝盾”行动中,对管理对象违章行为坚持“零容忍”,对监管者的问责制度更需体现“零容忍”。
一是建立专门受理举报和投诉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及时受理群众对监管者懈怠职责和执法不公的举报;对任何一件交通事故,都应全程公布调查处理的过程,吸纳公众参与,使之在第一时间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与此同时,及时回应公众对个案细节的质疑;二是完善警务督察机制,做到哪里有交警,哪里就有督查;哪里有投诉,哪里就有警务督查;三是建立具体细化的问责制度,对违规违法的监管者进行严处,直至依据“人民警察法”予以责令辞职、辞退;对粗暴执法、监管不力者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需公开曝光,责令当事人和负领导责任者在媒体向公众道歉。只有坚持严格管理和文明执法这两个“零容忍”,才能让违法者和监管不力者付出高昂成本,才能使各项严管措施常态化,规范化,才能真正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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