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习惯性把警察当枪使
“为了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是湖南省溆 (xù)浦县政府一份 “县长会议纪要”中的话。人们对此不可思议:为什么防洪费交由公安局代收? 12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披露了类似溆浦县这样的红头文件闹笑话的事件时有发生。 (6月14日 《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当地政府没有找文化局、教育局代收,却偏偏对公安局情有独钟?答案早已心照不宣:不要说是合法的水土流失防洪费,就是极富创意的呼吸费、步行费,只要公安局出面,征收的效率可以想见。警力,代表国家利益与国家力量,老百姓哪有不交的道理。然而,公安局虽然是行政与司法合一的机关,行政方面主要是治安管理,不是用来代征各色收费的。让公安局代征行政收费,算不算滥用警力?
2008年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保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责任者可给予撤职处分。在现实公共生活中,群体性事件毕竟少见,然而,各色滥用警力的现象却并不鲜见,滥用之后也没有任何规章可以究责,这恰恰才是 “公安代征防洪费”的现实语境。结果,警察成了利益集团的 “家丁”,成了某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获取利益的私家 “卫队”。
生活中,写在墙上的标语是“有困难,找警察”,刻在某些公职人员行政理念中的惯性也是 “有困难,找警察”。于是,公安局被用来出面为富商的宴会PARTY开道护院,人民警察被用来替一般性行政作为保驾护航。与此同时,每每一个地方治安不好,领导就会总结经验,一定会痛心疾首地说 “警力不足啊”。百姓就奇怪了:一方面是整治治安的时候找不到充足的警力,另一方面明明警力该避嫌的地方却处处流动着公安局的身影。这究竟是 “警力不足”还是 “警力富余”?
也许,我们就处在“不足”与“富余”的尴尬之中。警力的确是不足,基层警员很是辛苦,个个遇事恨不能扮演千手观音,但即便如此,某些政府部门还要时时打他们的主意,吆来喝去,把矛盾与情绪推给警力去解决。因此,真要整饬滥用警力的难题,就不能局限于群体性事件,而要给基层公安局“减负”,将那些鸡毛蒜皮、不属于警员职责的“任务”清理出局,严查一般性滥用警力问题,谁用谁担责。如此一来,不仅依法行政更为可期,我们的治安也许也会好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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