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察执法使用“摄录仪”值得推广
时下,警察执法的时候都是使用录音笔以便取证,只能听到声音,无法看到影像,无疑就是绣花虽好不闻香——美中不足。那么,有没有更好的仪器呢?答案是肯定的。
记者21日获悉,上海市公安局已经研发了“警用取证仪”(即摄录两用仪)新型装备,并争取尽早全面推开投入使用,以提升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4月22日《新闻晨报》)
俗话说:“手巧不如家什妙。”假如我们让关老爷云长将军扔掉青龙偃月刀,拿起大板儿锹去上阵的话,还能斩颜良,诛文丑,过五关斩六将吗?同理,警察只有录音设备,而没有摄像设备,一帮人打了几个警察,录音中行凶者异口同声地就说没打,警方如何判断真伪?反之,几个警察打了一个当事人,就来个暑天的瘟猪——死不开口,受害者如何讨回公道?而一旦使用了“警用取证仪”,现场的经过就是显微镜下看细菌——一目了然了,谁想抵赖也是枉然。
常言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如今的警察不好当啊,经常挨打受骂,还没有地方说理去。曾经有媒体报道,两名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受到作奸犯科者的摧残,反过来还要给那些作奸犯科者包赔医药费。作奸犯科者知道两名警察带了录音笔,就瞪着眼睛说瞎话,歇斯底里地大喊大叫:“警察打人了。”并且像文革时期对待地富反坏右那样让两名警察坐喷气式飞机,还往两名警察的脸上吐唾沫。一名警察在正当防卫的时候,不小心抓坏了一个作奸犯科者的脸部,就被他们讹诈了,有理反而闹了个没理,干吃哑巴亏。试问,如果使用了“警用取证仪”,还会发生这种尼姑生孩子——岂有此理的事情吗?或曰,歹徒不会抢走或者毁坏“警用取证仪”吗?那正好,就以毁坏公物的名义收拾他们。
谚语云:“钱不是万能的,没钱是万万不能的。”给警察配备“警用取证仪”是需要经费的,上海市财政将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原则,积极保障市公安的警用装备配备需求,配合公安部门共同推进公安装备配备水平。目前,上海警方已经对“警用取证仪”、“警用录音笔”、“发光指挥棒”、“发光指挥台”等4种新型装备的试用工作部署会议,安排浦东公安分局等10个单位的一线执勤交警进行试用。今后将全面铺开。
古人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警察使用“警用取证仪”可以对执勤执法的全过程进行音频、视频的记录。它是进一步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规范民警执法活动,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那么,其它地方的警方该怎么做呢?还用我来告诉你们答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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