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公安系统人大代表就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加强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等问题,特别是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刘丽涛:居民身份证应有指纹和DNA信息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新沂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丽涛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采集公民指纹和DNA信息纳入该法。
刘丽涛解释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只对被审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采集指纹,根据案件需要采集其DNA信息。对于一般公民则没有可以采集指纹和DNA信息的规定。因此,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采集指纹和DNA信息予以立法。
刘丽涛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机读内容除视读信息内容外,还包括持证人指纹和DNA信息,记载证件申请、换领、补领及人口信息变动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准户口资料,采集人像、指纹和DNA等信息,及时予以办理。
杨梅喜: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尖草坪公安分局局长杨梅喜建议尽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杨梅喜说,虽然相关法律中也有反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但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是对家庭暴力缺少具体法律责任这一环节。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只是离婚的理由和损害赔偿的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虽然强调了公安机关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却没有如何处罚家庭暴力的明文规定。此外,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救济制度尚未建立,在诉讼程序上如何对受害者进行救助也没有制定具体的取证措施;对因长期忍受家庭暴力被迫采取过激行为的受害人,在量刑上也缺乏具体的从轻规定。
杨梅喜建议,尽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从总则、法律责任、司法干预、行政措施、社会救助等五方面搭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基本框架,以更好地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陈先岩:制定《保安服务法》
针对保安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不规范、服装标识混乱等状况,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文峰派出所民警陈先岩建议制定《保安服务法》。
陈先岩说,这部法律应当包括三个内容,一是所有保安服务须在公安机关备案。《保安服务法》应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对保安服务企业、自建保安单位、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和保安员的投诉,查处违法行为。二是规范保安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法》要明确规定,保安员应当依法、文明提供保安服务,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是要维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保安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王琳:外国人管理与服务不能“各自为政”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境外人员管理科副科长王琳建议,整合资源,多部门协作,做好外国人管理与服务工作。
王琳认为,从目前情况看,外国人管理与服务工作部门过多,其中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公安、外交、国安、教育、卫生、海关、边检、工商、税务等,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致使某些部门采集到的基础信息不能及时地被其他相关部门共享,造成各部门在工作中“各自为政”,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了工作效率和管理力度。另外还存在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到位、工作中相互制约等问题。
王琳建议,国家设立或确定一个专门的外国人管理与服务机构,由其对外国人相关信息进行总体掌握,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视具体情况向各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这样可从机制上解决政府综合掌握外国人有关信息的问题,实现外国人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工作。
万凯:民警超时工作应有报酬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万凯提出,对公安民警应发放超时工资。
万凯说,目前,许多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有些民警累计每周加班两个工作日以上,可是单位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此外,随着企业转制、金融危机等带来的影响逐渐显现,民警配偶、子女下岗和待业的问题也很严重,不少民警的生活保障处于较低水平,身心负荷十分沉重。
万凯建议,为了保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切切实实地关爱民警,对公安民警超时工作国家应给予一定的报酬,并下发一个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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