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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诱惑的限度——从女警花性感出击说起

来源:法制日报2004-03-04 作者:李昌盛 发布时间:2005-04-18 22:11:55 浏览次数: 【字体:

 

   去年,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成立了一支由8名年轻漂亮的女警组成的女警队,其任务是作为性犯罪的诱饵,以高跟鞋、迷你裙及低胸上衣取代警察的制服,试图以此引出色狼并将其擒获。

    这一举动的动机是无可厚非的。郑州市的中原辖区在过去的一年里发生了五十多起性侵害案件,无论是从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利益来考虑,还是从满足被害者和社会民众惩治淫魔的强烈愿望出发,此举都具有当然的正当性。但其真的那么正当吗?

    在如今这个如同万花筒般的世界里,我们每个人都会受到五光十色的诱惑考验。金钱的、美色的、权力的诱惑,不但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动力,同时,也在时刻检测着我们的意志力。按照西方人的说法,人类就是由于一次成功的诱惑而诞生的。《圣经·创世纪》里这样记载着人类的起源:亚当和夏娃一开始恬静地生活在伊甸园里,他们虽然赤身裸体但由于大脑的羞耻细胞尚未激活,倒也相安无事。但是机敏的蛇告诉夏娃,一旦吃了智慧果,他们便可以像上帝一样拥有智慧。夏娃禁不起这个诱惑,和亚当偷吃了果子,被上帝以生育之苦惩罚,人类便由此诞生。

    实际上,我们每个人的血液里流动着的都不是至善的因子,一些不安定的分子也在我们的体内奔腾不息,一旦外界的诱惑力超出了意志控制力,犯罪的种子就会突破我们的心理防线在社会的土壤里生根发芽。正如美国著名的司法心理学家西蒙博士所说:“普通罪犯与正直的普通市民之间在精神生活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所有人都有各自的阴暗面,在好市民与罪犯之间不存在所谓的‘我们’与‘他们’之分。我们中谁不曾希望或在冲动之下想干点非法的事情呢?”现在,作为社会秩序维持者的警察也来凑这份热闹,企图激活我们身体内的活跃因子,检测我们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到时候,真担心,真正的罪犯可能会闻风收敛,无知的青年倒可能禁不住诱惑而落入网中。

    这种侦查方法在法学上被称为诱惑侦查。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有关诱惑侦查的报道早已不是新鲜事。诱惑侦查主要是针对一些严重的无被害人案件(毒品、卖淫、走私、假币等犯罪)而采用的一种侦查方法,它一改往日侦查落后于犯罪的被动局面,在犯罪之前就积极主动地介入犯罪。但是这种方法无论是使用的范围和程序,还是具体的“度”的把握上都有严格的限制,而不是随意就可以采用的。它实际上是个人意志自由给予社会安全和秩序的必要让步,是两者权衡后个人权利的适当牺牲的产物。根据美国的判例,这种侦查方法一旦超过了必要的“度”,犯罪者就可以主张“陷阱之抗辩”,从而免除定罪处罚。这种“度”的检测方法有两种:主观说和客观说。主观说认为,只要犯罪者本来并没有犯罪的意图,而是警察诱惑出来的,“陷阱之抗辩”就成立(犯意诱发型);反之,假如犯罪者本来就有了犯罪的意图,而警察的行为只是为其提供了犯罪的机会,就会构成犯罪(机会提供型)。客观说认为,只要警察的诱惑行为超过了司法所能容忍的程度,就构成“陷阱之抗辩”,犯罪者的主观状态是无辜的还是蓄意的则在所不问。

    记得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说过:“人身自由必定与社会安全是相辅相成的。每一社会均须有保护本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社会必须有权逮捕、搜查、监禁那些不法分子。只要这种权力运用适当,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但是这种权力也可能被滥用,而如果被滥用,那么任何暴政都要甘拜下风。”

    这些性感女警们,希望你们慎用你们的美貌。

女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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