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警察”遭反对 深圳政协委员直指街道执法有七宗罪
街道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形象欠佳的现象,或许执法人员自己却感到很委屈。针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各区全面推开后出现的种种问题,民盟深圳市委将在“两会”期间提出一份提案,列出了街道综合执法目前存在的主要七大问题,并建议规范城管执法权,但反对组建“城管警察”。
暴力抗法与粗暴执法同时存在
作为全国第一个率先在政府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并与城市管理机构合署办公的城市,深圳成为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验田、排头兵。2006年12月31日,深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深圳市各区全面推开。街道综合执法事项,已由原来的9项增加到现在的21项。
参与执笔提这份提案的民盟市委委员、深圳特区法制杂志社副主编苏醒说,由于综合执法集中了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难点、热点与焦点问题,执法的场合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涉及到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这种执法导致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但其实执法队员也无可奈何且很受委屈。
针对街道综合执法一年多的运行,苏醒等民盟深圳市委相关成员曾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最终形成的这份提案,也给街道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开出“药方”。
反对组建“城管警察”
苏醒表示,要解决这些难题,首先就必须从市一级层面提出前瞻性、全局性的破题之策,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此他建议作为有省级立法权的深圳,要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将涉及规划、市政、绿化、环保、工商、公安的纠正处罚职能法律化,确定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尽早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使城市管理活动能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苏醒表示他们很反对组建“城管警察”。因为法律完善后,可以明确城市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法律地位,使城市管理活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这也就明确城管的定位应放在管理部门位置,而非政府的暴力机构,因此反对组建“城管警察”的提法,在具体执法中更要慎用警力。
此外,他还建议提高执法人员队伍的素质、并调配专业人才开展专业项目执法。比如落实“人随事转”的同时,可以将原职能部门从事相关专业执法事项的人才配置给街道执法队,或通过公务员招考、新招录有关专业执法项目的人员充实街道执法。同时,他甚至还表示可以考虑加强社区自治管理、引入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城市管理机制等措施,共同来进行城市管理。
7宗罪
1法律依据缺乏
自1997年国家推出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以来,迄今为止尚未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专门法律。目前,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依据的是市政府268号《决定》。
2执法人员不足
街道执法事项由9项增至21项,一线执法人员紧缺,最少的执法队只有十名执法人员,几乎无法完成工作任务。
3缺乏专业人才
在综合执法21项执法事项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非法律范畴的专业性非常强的执法项目,由于原职能部门没有“人随事转”,使得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执法事项难以推进。一旦执法,发生行政诉讼后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4执法理念偏差
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形象欠佳的现象,执法方式简单、缺少人文关怀,同时存在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为等,致使执法工作容易诱发矛盾甚至冲突。
5暴力抗法难止
综合执法集中了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难点、热点与焦点问题,执法的场合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随着综合执法事项的大量增加,面临的执法风险相应增加。
6资源难以共享
目前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网的信息平台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导致日常执法工作中不能及时、方便地查证工商、国土、规划、卫生、计生、环卫等职能部门已发的证照、证件及其相关资料,影响了执法工作效率。
7职能部门“甩包袱”
由于深府[2006]268号文件是一个框架性文件,对某些执法权限界定不是很清晰,致使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文中职能界定的理解存在差异,有些职能部门把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混为一谈,有些职能部门甚至“乱搭车”,把不属于21项综合执法的许多项目的查处也都推给街道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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