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秀的公安机关“服务非公经济”
依法治国是十五大提出的治国方略。对于公安司法机关而言,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成了要义与检验标准。而细阅甘肃省公安厅4月14日向新闻界通报的共有40条的《甘肃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见新华网2005年4月14日电)笔者倒觉得与其说是“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不若说是做秀。
公安机关的职能是什么?那是众所周知的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公安机关作为专政工具,本质上是公器。因此,只有秉公办事,依法办事才能体现公器的职能,才能确保公器不变质,也才是人民所盼。然而,甘肃公安出台这“服非”40条,就令人有“不公”之嫌。时下我国的经济模式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一段时间内,由于非公有制经济被视作“另类”,一些机关部门、一些人们往往对其“另眼相看”,这就造成了不公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党中央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做出一系列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其实也体现着公平的精神,就是凡是国有企业允许进入的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同样应该允许进入。作为公安机关,在办案、交通管理、出入境等问题也应把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企业一视同仁看待,才称得上公平。甘肃公安出台“服非”政策,就令人有只偏重非公有经济之嫌。
公安机关把工作重点放在“年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于公安职责对不上“号”。年纳税多少只是经济部门考量企业的一个指标,决不能成为公安机关工作重点的依据。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支持企业,就是要依法给予企业帮助。比如,企业遇到暴力袭击,就需公安机关做后盾,保护企业的安全;企业出现治安问题,就需要公安机关给予协助调查排解。同样,企业出现走私等违法行为,也应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假若公安机关以纳税量大小来区分工作重点,给人们的印象似乎不是维护治安,而是促税收;也可能会给人产另一种误导:税收大户可以请来公安机关当保护伞,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可以“随便一点”。因此,公安机关以企业年纳税多少作为工作重点就有误导公众之嫌。
类似这样不公的条款,在甘肃公安“服非”40条中比比皆见。诚然,笔者不否定也相信甘肃公安机关出台这份“服非”文件的好意。但是,违背依法治国方略的好意不一定行得通,不一定受到欢迎。衡量一个公安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唯一的检验标准是是否做到依法办事。离开了法律出台的文件既不能对社会带来好影响,不能真正确保社会的稳定,还有可能对社会引发混乱。因此,与其说甘肃公安这40条是“服务非公经济”,不若说是一场做秀。
其实,类似这样的做秀时下不少见。比如,为着扶持民营经济,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一些海关也出台了洋洋洒洒的扶持优惠。人们看到,在这些所谓“优惠”中,除了套话连篇之外,并无新意,更无实质性的意义。做秀成风,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形式主义的幽灵。因此,端正部门的作风,首先要端正形式主义,再也不能让之迷惑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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