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何屡屡“意外”伤人?
警察的枪口该指向谁?这无疑是个很弱智的问题。但是,就是这个很弱智的问题,一些警察给出的答案却让人瞠目结舌。据4月14日 《重庆晨报》 报道:2005年4月5日,在黑龙江省巴彦县发生了一起枪击事件。正在修车的巴彦县洼兴镇居民李树森等人遭到了几名警察的无端追击,一名怀有7个月身孕的孕妇被击中腰椎,开枪者是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一名警察。但当地警方出具的初查报告称这次开枪伤人是意外。
这样的恶性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仅仅因为一点小小的冲突,警察就把枪口对准了手无寸铁的群众。是什么使得这些警察霸气十足、随意开枪?警察乱开枪背后所显示的强权姿态和霸气行为,值得我们反思。更让人不解的是,枪是伤人致命的工具,必须谨慎又谨慎地保管和使用,警察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道理,但为什么警察手中的枪面对群众时会屡屡“意外”、“走火”呢?
在政法界,公、检、法、司4部门,公安人数最多,与公民打交道最多,本应是最亲民的一支队伍。但是,现实中,公安机关某些人中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无形中助长少数警察的特权意识。个别警察把枪械当成自家的玩艺儿耍着玩,随随便便就掏枪,为一点小事就可以随便开枪,仿佛不掏枪就显示不出他的“权威”来。这种霸气的来源,无非是以刑罚和武力为后盾的恶性膨胀的特权观念使然。
造成部分警察身上的“霸气”难除,除了特权观念以外,警察队伍自身建设和管理机制,也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虽然我们加大了对警察的管理力度,但每年发生的刑讯逼供、滥用私刑、巧取豪夺、仗势欺人的“恶警察”事件又有多少?香港警察的管理制度是十分严格的,受到的监督也是十分严密和苛刻的--如果有警察被投诉在公共场合“露械”(即无意识的枪具外露)都要写报告,而开枪更是天大的事情。如果不是因为有市民面临绝对的危险而且有绝对把握,那就有可能是该名警员在警界的“最后一枪”!倘如我们也实行如此严密的管理,还会有一个接一个的把枪口对准群众的“霸气”警察出现?
的确,个别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无妨我们对警察的正面肯定。但是,当警察恶意伤害群众的个案发生后,处理的态度、过程和结果,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警察的判断,也直接关系到对其他警察的导向。可以说,太多警察“意外”伤人的出笼,难免让一些警察产生公务内外角色的错位;太多的“意外”,难免让一些警察的特权思想、权欲私欲更为膨胀。
枪握手中的警察们,你们有没有考虑过手中的枪是用来捍卫谁的利益的?个别警察“无端枪击群众”,是警察队伍的耻辱,是警察权力不受约束与权欲恶性膨胀所导致的必然结果。“霸气”警察所折射的社会和之痛告诉我们,如果不从源头入手进行治理,不根除“意外”、“走火”这样的思想,仅仅从提高警察个体素质的层面去预防同类悲剧的重复发生,是不科学、不现实也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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