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警察”、“电子警察”你俩到底谁主事?
在许多大城市的路口,平时采取的是无交警的动态管理,安装了道路监控仪,可以随时对违法车辆进行监控、拍照,并在第一时间把最新的路面信息传递到交通指挥中心。在交通高峰时,会有交警上路指挥,疏导车辆、维持秩序。而当交警上路指挥车辆时,驾驶员就感到非常为难。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然而,由于目前“电子警察”执法和路面交警分属不同部门,非常容易发生执法矛盾,按照路面交警的指挥,闯了红灯,那么闪光灯一闪,就等着接处罚通知书好了。到时你能说当时是交警让这么通行的,你有证据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做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尚且感到无所适从。严格依法办事,不但取决于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更需要有关部门在执法细节上下一番工夫。其实只要警察在路面指挥的时候,关闭“电子警察”;或者给闯红灯的司机出具单据,凭单据说明情况免去处罚就能让司机不再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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