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城管不能行使警察的权力
“城管”这一机构不知出于何时,但可以肯定的是,城管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普通市民、尤其是小商小贩最憎恶的管理机构之一。城管作恶非止一端,推推搡搡是家常便饭,打人也不是难得一见,严重者直至打死人。
城管为恶的主要原因是它可以直接行使强制力,而这一强制力又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在法治社会,强制力的行使为警察所垄断,而警察又受严格的警察法的约束。这就既保证了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须的强制力,又保证了强制力不被滥用。
城管之所以恣意妄为,是因为它不受警察法的约束,但是却在行使强制力。并不是城管人员本身特别坏。在一定意义上说,城管是牺牲品,他们也是弱者。因为他们的收入远远低于警察,他们的社会保障更是很低。特别是,由于他们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一旦发生问题,他们也不受法律保护。还有一点是他们说不出的苦处:因为他们直接在明里行使强制力,他们在民众眼里成为恶人,受到私下的报复是不可避免的。他们向谁诉苦?城管其实也是没有办法才做此得罪人的事。
唯一的解决之道是将强制力行使权归还警察,城管只能动嘴,不能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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