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章:警察该开枪时就开枪
歹徒害怕警察是因为他们手里有武器,然而,有些警察在该开枪的时候却优柔寡断不敢扣动扳机,这就助长了歹徒的嚣张气焰。这种错误的做法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彻底纠正。否则,警察手中的枪支岂非成了擀面杖、烧火棍,谁还会害怕呢?还如何震慑罪犯呢?还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呢?
《生活新报》11月13日报道:去年1月22日晚上,杨炳静与几个同乡在昆明佴家湾吃烧烤,期间与邻桌人发生争斗,当邻桌的一个人被打倒后(抢救无效死亡),杨炳静便与同乡离开。后来接到报警的民警追了上来,并开枪将杨炳静射死。杨炳静的家人认为民警的开枪行为不合法,便将该民警所在官渡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一审中,法院没有支持杨炳静家人的诉讼请求,家人不服又上诉到昆明中院。12日,昆明中院开庭公审此案。
我认真地看了三遍这篇消息,觉得警察孙永军的做法没有一点错误,他不但不应该受审,还应该受到表彰。俗话说:“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叫门心不惊。”杨炳静等人把和他们争吵的一人打到在地以后就溜之乎也,遇到警察盘问,撒丫子就跑。孙永军是一名已经有十几年警龄的老警察,从杨炳静等人的表现上,就能够判断这些人是作过案的嫌疑人,加上刚刚接到报警,足以判断杨炳静等人刚刚实施了暴力行为。于是,就鸣枪示警,可是杨炳静等人不但没有站住,反而怪爹妈少给了他们两条腿,跑得比兔子还快。在这种情况下,孙永军果断开枪把他击毙,何错之有?
有网友说“警察孙永军随便开枪打死了罪不至死的杨炳静就是侵犯人权”。我说,这种说法简直就是井底的青蛙——没有见过大世面,无疑就是雾里瞧指纹——看不出道道来,注定就是棒槌当针——粗细不分。美国讲究人权吧?在美国遇到警察鸣枪示警,有人胆敢不听,转身逃跑,警察不枪毙他才怪呢?在我看来,如果警察警告后(不一定非得鸣枪,口头警告也行),犯罪嫌疑人仍然逃跑,警察都必须毫不犹豫地开枪。既然是开枪谁也不能保证是打死或者是打伤,一切后果应该由逃跑者来承担。要不警察带枪还有什么用处呢?要是大家都知道警察不敢开枪,那些犯罪嫌疑人哪个能不玩命蹽呢?哪个能不尥蹶子跑呢?
窃以为,之所以会发生警察正当开枪却被送上法庭的怪事,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不健全。在美国,对警察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开枪规定得非常清楚。比如,警察对嫌疑人说“不准动”时,嫌疑人是什么事情都不许乱做的,包括他的语言和肢体,否则,警察就可以开枪。现在,我国急需出台一部“保护警察大胆开枪”的可操作性规定了。“五条禁令”都出台啦,而一个高危行业人群的保护条例等了几十年还未怀孕,更遑论出生啦。这不是胶鞋渗水——皮(纰)漏吗?这不是瞎子打铜锣——敲不到点子上吗?假如还不尽快制定这样一部详细的规定,那可真是船到江心才补漏——迟啦,那可真是人死了才抓药——晚啦。试问,如果孙永军被判刑的话,今后还有哪个警察敢理直气壮地开枪击毙歹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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