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深圳警方歧视河南人的权力?
对别人歧视,无论在哪里,无论干什么工作,无论职务高低,无论自身条件如何,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和表现。近日,深圳警方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扯出大幅“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歧视性的标语口号,真是荒唐之极。人们不禁要问:在中央发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谁给了深圳警方歧视河南人的权力?
深圳
深圳警方在公众场所公开公然歧视河南人,错在何处?首先,违背了法律的准绳和原则。在公众场所打出标语口号,可不是儿童放风筝,闹着玩呢,应负法律的责任。其次,反映了其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低下,与其从事的人民公安工作不相称。第三,无论何人所为,竟在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打标语公开歧视一个省的人民,其所在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者,应当承担其教育或领导不力的责任。既然做错了,工作中有严重的失误,就应当有勇气承认错误,不但作出严肃认真的检查,还应向其上级主管领导部门讲清原违。第四,暴露出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借此掩盖其工作上的错误和不足。第五,在逻辑上犯了以偏概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错误。既使在深圳某辖区有极少数河南籍的人违犯乱纪,给其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也是极个别的现象,怎么随便拿这几个人与具有9000多万人口的中原大省的河南人相提并论呢?“河南人”是“中国人”之中的一部分,歧视河南人,也是歧视中国人,同时也是歧视广东人及广东人之中的深圳人。说白了,歧视别人,实际上也是在歧视自己。第六,对构建和谐社会大环境不利,增加了不稳定的消极因素。因为,自己工作上有不足,不从主观上查找原因,今天想起了歧视这个地方的人,可能明天自己出了事还会歧视其他地方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玩弄歧视他人的把戏,等于在玩火,搞不好,最终会燃烧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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