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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警察权力恶性膨胀的后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百愚 发布时间:2005-04-08 20:18:45 浏览次数: 【字体:

 

    俗话说:为人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心不惊。可这句话大概适用于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乌托邦。眼下还不行。这不,一天晚上10时,一位张姓女孩正在北京某公交车站等车,一个男子从她身后走过来,掏出一只手铐把她的右手铐住:“我是警察,你跟我走一趟。”之后,便将张某带到一间小平房里。至次日上午10时,张某惨遭3次强暴。(《京华时报》4月7日)

    真像小说或电视剧里的情节。当然,这名赵姓男子并不真是警察。但却又不能排除他与警察的干系:他是北京市某派出所雇用的王府井某商场保安,持有派出所为雇用人员统一印制的工作证。而他所持有的手铐,也是派出所为了工作方便为其配发的。看官明白,按古书上的说法,赵某可是警察的正式喽罗,名副其实噢。

    表面上看,一个冒充警察作恶的偶然事件。究其实,是警察权力不仅得不到制约,反而恶性膨胀的结果。

    《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此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就把这个法给践踏了。一个小小的保安就可以随便铐人,那么公民的人权还有什么保障!按照《警察法》,那个姓赵的黑保安不仅非法持有手铐,更且非法、作恶使用了。这不是警察权力恶性膨胀的结果又是什么?不仅此例黑保安难逃警察权力恶性膨胀的干系,既往发生的黑保安恶事件,又有多少完全与警察无关呢?

    赵某只是警察的喽罗。但真的警察又怎么样呢?佘祥林冤案中的办案警察不是用枪顶着佘的胸口说:我可以你抢枪为由毙了你!要是这位真的警察开了枪,可是死无对证啊!而佘的身体健康年仅54岁的母亲杨五香为儿子的冤案奔呼告,却被关押了9个半月,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此时的杨五香已双目失明,双腿瘫痪,回家仅三个多月即含恨离世。那些为佘作清白证明的村民不是被抓就是出逃,有的甚至差一点被迫自杀,是谁有么大的权力让人蒙受冤狱,还要叫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诉不得”呢?

    我们国家的警察前面有“人民”二字,简称叫民警,他应该是为人民事的。可是,如果行起事来没有人民,权力恶性膨胀以后,就会成为让好人胆寒的警察。“我是警察,你跟我走一趟”,走了这一趟之后,天晓得会走出个什么结果来!不加制约的权力,随意膨胀的权力,早晚不出个什么事来才怪!看来,对于那些无视权力制约的人,不光要好好补补法律法规的课,更应该好好补补人权课了。

警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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