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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警力是维护法律还是维护权力是个问题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作者:朱少华 发布时间:2008-07-27 16: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昨天,《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降级处分及开除处分。(7月25日《京华时报》)

    最近发生的一些群体事件总结起来无不有“滥用警力”的影子, 地方上的公安司法机关主要为了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和治安的,他们有法定的工作职责,有严肃的工作制度和纪律,按说是不会被轻易滥用的。但是现在某些地方,公安机关俨然成了“万金油”单位,政府部门的一切工作一旦遇到阻力,或推行起来有困难,就把公安机关拉出来“配合”工作,拆迁工作进展不下去,公安部门上前;计划生育有困难,公安部门“配合”,收费收不上来,公安部门“帮助”;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讨债有困难,也请公安部门“协助”。反对只要是一有“麻烦”,公安机关就要“义无反顾”的上前。更有甚者有的地方领导和下属在工作中发生了矛盾,也让公安部门涉入,显然把公安机关当成了“权力”的“家丁”。 公安机关大量警力被政府行政部门滥用,处处上前,虽然给一些行政工作带来了“方便”,但却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很多政府工作上的问题,老百姓有意见,通过公安机关一出面,问题和矛盾会暂时平息了,但是这种平息并不是最终解决了问题和矛盾,而是一方迫于公安警察的压力不得不忍气吞声。有很多人“在这里讲不赢”就只要转道上访,上访更会遭到地方的拦截和打击。久而久之,这种埋藏在群众心底里的怨气和矛盾就会沉淀下来,越积越多,而一旦遇到机会或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就会爆发,这次瓮安“6·28”和云南的群体事件就是最好的佐证。

    热衷于动不动就把公安司法机关拉到第一线,这不是简单的“懒政”,而是一种“野政”和“蛮政”,不是在推行和落实工作时和群众讲政策讲法律讲情讲理,而是回避事实,回避矛盾,敷衍群众,实在不行,就用公安警察的高压代替一切,有的甚至本身就是在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群众要同政府讲政策讲法律,为了掩盖和压制,也把公安调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威”,以至于给人一种“蛮不讲理”的印象,这样的行为只能够让群众“口服心不服”,更会使矛盾更进一步的激化。同时,一些地方公安为了迎合主要领导的意图,也不顾法律不顾职责甚至不顾基本的道理,有意充当“拼命三郎”的角色,这不仅是群众最为反感的,更是现在影响政府公信力和干群关系恶化的罪魁祸首。

    事实上,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也不愿充当这种“急先锋”的角色,但从机构形成的情况来看,地方公安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加之一些地方向公安部门灌输“维护政府的权威是公安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于是就形成了上面一种怪相,那就是不管政府部门遇到任何情况,特别是一些上访问题可能影响到当地政府和某些领导人的“形象”,公安部门就应该“责无旁贷”的上前。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法律意识差,法律观念淡薄,还在依靠着“权力通吃一切”。因此现在国家在颁布《解释》和《规定》的同时,必须明确警力与政府权利的界限,警力只能服从于法律,而抛开法律而使用警力不是权利而是“权力”,也就是权利的滥用,不仅违反了行政纪律,甚至是一种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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