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警察继续在火焰山上跳独脚舞
近几年,袭警案频有发生,今年的贵州瓮安事件,上海袭警案,可以说到了惊心动魄的地步,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每一个人平静的心投下了一枚炸弹。
警察也是人,人所既有的特性他们都有。他们的牺牲和伤亡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他们的父母、妻儿及其他亲朋好友带来了伤害和痛苦。警民关系紧张,责任不全在警察身上。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要面对无数社会矛盾的焦点,社会矛盾激化的风险也就转移到了他们身上。如果把社会矛盾比作一座火焰山,那么,我们的警察就是在火焰上跳舞。在火焰山上跳舞,再精良的装备也会失去应有的功效。
在一些地方,潜规则大行其道,腐败丛生、民怨沸腾。而一些官员、一些有门路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当利益,利用警察来为自己服务,相应的风险也就随之转移给了警察。大部分情况下民众也分不清是警察自动投入那些人的怀抱,还是被逼无奈去执行公务,警察首当其冲地承担了民众的怨气。
笔者举几个案例:
例一,某地农村,一个农户要把自己栽了几十年的朴树卖给城市,村主任通知当地派出所的警察下去阻拦。一个村民对警员说,树是人家自己的,不应该阻拦,警员声称是村主任要求的。这个村民骂了村主任一句,村主任便给了村民两耳光,该村民一怒之下将村主任打倒在地。村主任喊警察用手铐铐村民,警员理智地把他们拉开了事,并没有随意动用不法行为。在这里,村民卖自己的树到底犯不犯法?犯法应该由公安认定还是由法院认定?公安应不应该出场?按照相关规定,公安应该怎么做?
例二,某自然村为了实行退耕还林计划,乡政府、村公所、自然村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派出所警车的轰鸣声中,到了农民的小麦地里,把刚含苞的几百亩小麦割去了头。农民们对这件事怎么也不能理解。当地的雨水要到5月份才开始,等小麦收起来后进行植树是树最容易成活的,但是该地领导在官僚主义的作风下,非要赶在3月1日之前进行植树活动。7年过去了,地里的树成活的只有寥寥几棵,警察的形象在这里十分不佳。警察的职责里有这种保护官僚主义的规定吗?当然,乡政府的话,派出所不得不听,只是笔者觉得这也太错位了。
例三,某家因地界与邻居家发生了纠纷,并没有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然而,当地派出所在少数乡村领导的指示下,开车来到现场,要人家停止房屋建盖,如果不听就要抓人。当事人把相关情况说清楚后,又把与邻居家签的书面协议拿给他们看,他们只好无功而返。后来找他们问情况时,警员说是有领导叫他们去的,但又不敢说出哪个领导。按照违章建筑的处理规定,违章建筑的处理认定机关是法院,而在邻居纠纷没有动手的情况下,真不知道警察掺和进去有什么好处。
以上三个真实的例子是警察在农村执法现状的反映,城市里的例子也有不少,诸如镇压劳资纠纷、保护野蛮拆迁、打压依法上访人员等的报道,都时常见诸报端。警察的精力过多的用在了其他社会活动上,而不去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本身就是警察行业的一种悲哀。不仅民众有怨气,很多警察也有怨气。
我们的生命财产需要保护,警察的生命财产也需要保护。但是如果保护警察只寄希望于武装设备,那就大错特错了。保护警察的安全首先就要熄灭社会矛盾的火焰山,而熄灭这座火焰山便要消除腐败、严格法治。如果老是法而不治,我们的警察就只好在火焰山上跳独脚舞。一个在火焰上跳独脚舞行业,其风险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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