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警事论丛>详细内容

警事论丛

深圳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罪犯横幅引争议

来源:南方都市报等 作者:陈祖强等 发布时间:2005-04-02 17:34:22 浏览次数: 【字体:

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引争议(图)
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引发争议
 

  本报讯 日前,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大街横幅直指“河南籍”

  连日来,众多读者反映,在龙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挂着警方“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感觉警方打击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视。

  昨日下午,记者在黄龙塘市场所在的怡丰路地段看见,大路两边都是商业小门面,在附近的十字路口摆着多个夜市摊位,人群络绎不绝,几名治安巡逻员骑着巡逻车在街上值勤。除了怡丰路上有两处挂着落款为“龙新派出所宣”的有关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的横幅外,还有一家露天滑冰场周围挂着“打架斗殴致人重伤以上,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等宣传横幅。

  市民称挂横幅后案发率降低

  一位治安员介绍,因为辖区的常住人口多而杂,经常会发生一些抢夺、打架滋事等治安案件,为了打击犯罪行为,有效地预防治安恶性事件的发生,辖区除了挂宣传横幅外,治安巡逻员每天24小时轮班上路执勤,以尽量减少和降低辖区的案发率。当记者问其辖区的河南籍犯罪嫌疑人犯罪率是否高时,该治安员说,因为辖区内的常住人口以河南籍居多,虽然在辖区犯罪的嫌疑人基本上各地都有,但河南籍的犯罪率较高。

  自称在怡丰路上做生意已有四年之久的王老板介绍,前段时间,怡丰路上基本上每天都会发生抢夺和敲诈等案件,案件发生后,民警们都会很快赶到事发现场,但犯罪嫌疑人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王老板说,原来只知道辖区内经常发案,并不知道作案人员的籍贯属于哪里,自警方20多天前在街上挂横幅后,路面的案发率有所降低,他才知道原来作案人员大多为河南籍。一位河南籍男子张先生说,社会上作案人员并未集中在河南地域,警方只打出“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感觉警方对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视。

  派出所称此举或为社区民警所为

  针对大街上挂着“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横幅这一情况,辖区龙新派出所罗姓副所长说,此行为可能是社区民警所为,派出所并不知情。他解释说,在辖区的作案人员中,除了有河南籍人员,也有一部分是其他地域的人员。他说,警方挂出这种横幅,可能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提醒广大居民,另一方面是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对于为何挂“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罗副所长说,之前有些被敲诈的市民认为敲诈勒索数量小,不想太麻烦,就放弃了报案,这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让犯罪分子觉得有机可乘。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说,警方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对犯罪应该以行为来判断,而不是以身份来判断。如果将其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这实际上就造成了一种歧视,不符合《宪法》的原则。

  派出所:希望市民不要误解横幅含义

  昨天下午5时30分,记者来到龙新派出所,值班的罗姓副所长得知在辖区内挂出这样的横幅后很是惊讶,他随后表示,此举可能是社区民警所为。

  谈到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罗副所长说,该现象在整个辖区并不是特别突出,而且也只是一些小的治安案件,据他所知,春节前,该所确实陆续接到过两三宗群众报案,称遭到无业人员的敲诈勒索。被敲诈勒索的金额大多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后经过该所“春雷”专项打击活动,警方抓获了几名犯罪嫌疑人,但不能肯定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河南人。

  至于横幅为何专门提到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罗副所长分析,该辖区的两个行政村中有一个老区,有较多的外来无业人员居住,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河南籍的。在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里,可能存在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

  他说,其实派出所经常会挂一些横幅来提醒居民注意安全,不同的社区会针对自己社区的具体情况来挂横幅,像这种“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以前没有挂过,也未见过。他认为,此次怡丰路挂出这样的横幅,可能也是基于三种考虑:一是为了提醒广大居民,另一方面是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同时也是希望曾经受到敲诈勒索的人能积极报案。因为之前也有部分小店主认为敲诈勒索数量小,不想太麻烦,就放弃了报案。这样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让犯罪分子觉得有机可乘。

  罗副所长同时希望这条横幅不要让人产生歧义,不要误以为敲诈勒索在辖区内横行,也不意味着河南人在辖区已形成帮派。

  法学专家:歧视河南人会制造地区隔膜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警方以标语的形式要求“打击河南籍的敲诈勒索团伙”并奖励民众举报“河南籍的敲诈勒索团伙”的犯罪行为,会引起众多河南籍人的强烈不满,他认为警方在打击犯罪分子时存在地域和籍贯歧视。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对犯罪应以行为来判断,不是以身份和籍贯来判断,警方的横幅中将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实际上明显造成一种对犯罪分子籍贯的歧视,不符合宪法原则。

  彭勃认为,近几年来,社会上流行的各种各样的丑化某省人的舆论已经由无形转化为残酷的社会现实,变成了社会上许多人对某省(或某些地方)人的歧视、白眼、冷漠和蔑视。

  他说,之前,较多地域出现招工“不用河南人”等现象,如果现在或以后这种以丑化、歧视河南人为主的歧视现象在社会上继续蔓延下去,也许会成为制造省籍、地区之间的隔膜、偏见以致敌视的元凶。他说,新修订的我国宪法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因此,对公民平等权的实施和保障首要的是一个宪政层面的问题。他认为,某省籍的人参与和实施犯罪,多为个别现象,其人数也是众多人口中的极少数。

  河南籍人:本就遭遇偏见 挂横幅更是歧视

  记者就警方在大街上悬挂针对河南籍犯罪分子的条幅一事,采访了南联辖区一家企业的两名河南籍打工仔,他们说,其实在辖区内犯罪的并非全是河南人,警方在街上挂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让人感觉在辖区内敲诈勒索团伙似乎都是河南籍人,此举会导致社会上一些人对河南籍人抱有歧视态度。

  打工仔李某说:“本来我们河南籍人在深圳找工作就遭偏见,警方当街挂出这样的横幅,我感觉这是对我们的籍贯存在歧视。”

  社区居民:为非作歹者不全是河南人

  在怡丰路已做了三年报亭生意的江先生说,他的妻子在怡丰路上被抢劫过,而他也见过抢劫并参与过抓劫匪。

  江先生介绍,他的报亭除了卖报纸外,还经营电话卡等生意,一般早上6时50分左右开门,每天和妻子轮流留守。去年10月7日早上开门时,他妻子只身去报亭营业,当妻子刚打开门时,4名男子持刀逼着妻子,将报亭内柜子里价值约1万元的电话抢走,事后,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江先生说,据其妻子介绍,4名抢劫男子个子很高,操北方口音,但不清楚是哪里人。

  江先生说,两个月前的一天,傍晚6时许,一位妇女到其报亭附近准备买东西,结果一名年轻男子冲过去,将其耳朵上的一对耳环扯下后,飞快逃离现场。他说,当时他见被抢妇女的耳朵上鲜血直流,便和正在报亭办事的朋友拔腿朝抢劫者逃跑方向奋追,他们追出几百米左右,当街将抢劫男子抓获后移交公安机关,并获得警方200元的奖励。江先生说,经办案民警介绍,被抓获的抢劫男子是广西人。

  怡丰路上一家小店老板王先生介绍,去年年底,有6名湖南男子来到小店,先付钱买了6盒五叶神香烟,几人当时并未拆开烟盒。当他们走出约50米后,又返回小店,拿出一盒已拆开的香烟,称是在小店内买的假烟。当时,王老板表示给他们退货,但6名男子却不愿意,要求他赔500元,否则就砸店。无奈之下,王老板只有拿出500元破财免灾。王老板说,事发后也未报警,怕以后再次遭敲诈。

   深圳打击犯罪横幅直指“河南” 河南人要求道歉

   昨天,《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深圳龙新派出所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横幅后,引起了当地河南籍人士的强烈不满。昨天,记者连线有关方面进行了采访。

   缘起

  深圳一派出所

  大横幅直指“河南籍”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连日来,在龙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挂着警方“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两条幅落款均为“龙新派出所宣”的字样。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深圳当地的一些市民也认为,警方打击犯罪分子有明显地域歧视。

  连线

  深圳龙新派出所

  可能是社区民警所为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深圳龙新派出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解释,此行为可能是社区民警所做,派出所不知情。

  对于为何挂“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这位工作人员说,鼓励被敲诈的市民不要认为敲诈勒索数量小,放弃报案,在一定程度上让犯罪分子觉得有机可乘。

  至于横幅为何专门提到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该辖区有相当一部分是河南籍的。在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里,存在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

  这样做妥当吗?对于记者的提问,这位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

  深圳河南籍人:

  要求派出所道歉

  两个直指“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的横幅经过当地《南方都市报》报道以后,引起了在当地工作的河南籍老乡的不满。昨天,有几十名河南籍老乡纷纷给本报打来长途电话,对该派出所的做法表达了不满。

  “在深圳的犯罪分子哪里的都有,为什么偏偏对着河南籍?”“对其他地区的敲诈勒索团伙就不坚决了吗?”“公安部门可以打击任何地方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专门针对性地指出河南籍?”“为什么警方对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视?”

  一些河南籍老乡认为,在该辖区内犯罪的并非全是河南人,警方在街上挂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让人感觉在辖区内敲诈勒索团伙似乎都是河南籍人,此举会导致社会上一些人对河南籍人抱有歧视态度。

  据了解,在深圳工作的河南籍老乡有几十万人。在深圳市某机关工作13年的河南人沈汝说,自己亲自跑到悬挂的地点看了这两个条幅。“本来我们河南籍人在深圳找工作就遭偏见,警方当街挂出这样的横幅,我感觉这是对我们的籍贯存在歧视。”沈汝说,他将联合河南老乡要求深圳龙新派出所公开向社会道歉,消除影响。

  河南各界反应

  此事尽管发生在深圳,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南也引发很大震动,社会各界对此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一致要求维护河南在外地包括深圳的整体形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待、评价河南人。

  市民:对犯罪应以行为来判断,而不应以籍贯

  郑州市民赵凯说,看到这样的事情,我们感觉非常痛心,警方在打击犯罪时,对犯罪应该以行为来判断,而不应以身份、籍贯来判断,难道其他省份就没有犯罪的吗?这样的行为对于河南人民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说得严重些,这就是地域歧视。

  社会学家:该做法以偏概全,带有地域歧视性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以偏概全的提法,带有一定的地域歧视性,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河南人民包括在深圳工作的河南籍人都应该起来反对这种提法,以合适的方式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提法,以维护河南的整体形象。

  勤劳、朴实、吃苦耐劳、讲究诚信等优点,毕竟是河南人形象的主流,最近,在浙江、广东等地出现了很多河南籍的英雄、模范,便有力地佐证了应该正确对待、评价河南人,不应该出现有歧视性的行为;但河南省是一个人口大省,也不能排除个别人因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而出现犯罪的情况,但犯罪的事情不仅在河南省有,在其他省份也照样有,也包括深圳等开放城市在内。

  法律人士:此举违背《宪法》原则和法律宗旨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说,深圳龙新派出所公开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宪法》原则和法律宗旨,是一种典型的地域歧视。我国《刑法》有关犯罪构成与定罪量刑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深圳龙新派出所这种以籍贯和身份为标准对“河南籍人口”进行的“坚决打击”是对《刑法》原则和规定的随意篡改。

  进展

  条幅已被人悄悄取走

  昨晚,《南方都市报》报道此事的记者秦宏燕向本报记者介绍,当天上午,两个已经悬挂了20多天的条幅被人悄悄取走。河南报业网-大河报(记者 陈关超 常佰军)

 

    本报讯 日前,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大街横幅直指“河南籍”

  连日来,众多读者反映,在龙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挂着警方“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感觉警方打击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视。

    执法岂能带有地域歧视色彩

     据3月3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龙岗警方日前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出两条大横幅:“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

  作为警方,挂出如此明显带歧视色彩的横幅,在全国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难道不成,“河南籍罪犯”就格外值钱?这个“厚爱”,恐怕让河南人消受不起,也让我们国家的法治精神消受不起。

  横幅的背后,是浮躁的破案心理和明显的地域歧视。作为一个外来人口主要是河南人的区域,河南籍犯罪分子比例高乎常理,也该狠狠打击。但是警方专门挂出此类横幅,震慑了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更多的是伤害了外来打工者的心。他们有过错吗?为何要承受这样的歧视?

  在河南打工青年李学生在温州勇救儿童献身,近段时间在全国掀起了一场对“河南人形象”和“如何善待外来工”的大讨论。与此同时,在深圳任教的河南籍年仅30岁的女教师靳伟杰,在一辆失控的小轿车下,果断推开4个学生,而本人则被卷入车下……如今,英雄们尸骨未寒,在靳伟杰献身的深圳,居然又发生了这样妖魔化河南人的丑剧,而且是出自警方之手。我们如何对得起九泉之下的英雄?3月18日,深圳市委宣传部和当地主要媒体联合举办的“最具爱心人物”评选活动正式开评,在25位候选人中,河南人靳伟杰和郭春园分别占据了候选人前两位。他们的努力,难道都白白浪费了吗?

  在英雄们连续牺牲的时候,有人悲痛地发出呼号:靠血的代价来改变河南形象,代价太残酷了,我们宁愿不要。遗憾的是,即使英雄们洒了鲜血,类似歧视的个案还是屡屡发生。挂这样的歧视条幅,后果是什么呢?作一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如果李学生和靳伟杰还活着,他们看见这样的条幅会是什么感受呢。耻辱、悲痛,或者恼恨?要是他们再次遇到同样的险情,是否还会迎险而上呢?拿已经死去的英雄来这么假设,很不敬重,但我们必须清楚,如果连鲜血也改变不了歧视,是不是会分化出极少数的人也走向破罐子破摔呢?

  要构建一个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法治文明,如果警方连类似“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条幅都敢挂,我真不知道我们离和谐社会还有多远。 红网(叶边鱼)

深圳街头挂歧视性横幅 打击犯罪不宜以籍贯界定

 日前,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但有人质疑警方的做法存在地域歧视。

  横幅为何专门提到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呢?派出所的罗副所长分析,在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里,可能存在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同时,罗副所长希望这条横幅不要让人产生歧义,不要误以为敲诈勒索在辖区内横行,也不意味着河南人在辖区已形成帮派。

  然而,问题在于条幅在挂出之前,当地警方部门应该通过一些途径向公众声明:这并非针对河南籍人而言,而是一个泛指。但是,从报道来看,当地警方在这方面的强调与声明尚是一片空白。笔者以为,在信息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下,深圳警方挂出以上这种条幅,是一种浮躁与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当地的人们都将意思误解了咋办?给在当地打工或流浪的河南籍人带来的麻烦将会有多大?对他们造成的各种损失将由谁来担负?何况,已有民工反映:“本来我们河南籍人在深圳找工作就遭偏见,警方当街挂出这样的横幅,我感觉这是对我们的籍贯存在歧视。”

  恰如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说,之前,就有较多地域出现招工“不用河南人”等现象,如果现在或以后这种以丑化、歧视河南人为主的现象在社会上继续蔓延下去,也许会成为制造省籍、地区之间的隔膜、偏见以致敌视的元凶。事实上,一些省籍的人参与和实施犯罪,多为个别现象,其人数也是众多人口中的极少数。那么,在打击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警方怎么能以偏概全呢?

  必须指出,依法打击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以身份和籍贯来界定的,而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我国新修订的宪法也一再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因此,深圳警方的横幅中将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实际上明显造成一种对犯罪分子籍贯的歧视,这是不符合我国宪法精神的。

  总之,深圳警方挂出以上条幅的做法极其不妥,但愿这事能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其它地方的公安部门也应以此为鉴,对各自辖区内所有的宣传条幅、标示牌上的内容加以规范,以免类似的笑话再发生。(信息时报)大丫山

     深圳警方悬挂打击河南籍罪犯条幅八大疑问

     核心提示:日前,深圳市公安局龙新派出所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出了“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昨日,此消息被公开披露后,立即被公众质疑当地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IP址为210.75.16.*的深圳热线网友发表评论认为,“带有明显的地域歧视,应向河南人民道歉! ”

  最先披露此消息的《南方都市报》记者李朝红在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联想到原来深圳一些单位在招工时就出现过歧视河南人的现象,职业敏感使他感觉到这又是一起地域歧视事件。深圳龙新派出所一名王姓警员在电话中告知,涉及歧视的条幅已经取下来。那么,深圳警方为何要悬挂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条幅呢?事件的前前后后真实情况又是如何?昨日,《郑州晚报》独家责任将八大焦点问题传至深圳市公安局,到截稿时未得到答复。

  一封深圳来信质疑“打击河南籍”横幅

  《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负责同志:

  我是一个在广州的河南人,对河南人在外地倍受歧视非常看不惯,我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多次遭受歧视。作为一个河南人,我在外地的行为一直是为维护家乡声誉而努力。我所在的公司几百人,只有我一个是河南人,当初老总招聘我时就说不喜欢河南人,但我来一年,到现在要辞职他都不放我走。

  而看到深圳的派出所,公开如此污蔑河南人,真的非常愤怒。我在深圳打工时都曾有被无理收容的经历,明明一切证件齐全(包括暂住证),硬被拉上警车收容走。目的是为了罚款。最终,获释后因为没钱了,只能沿着高速公路从惠州走到深圳。整整走了一天一夜。这就是××××的素质。如果深入打工族,更不堪的内幕可谓大量存在。

  现在我经过自己的努力,成了广州一家公司的白领,看到深圳派出所对河南人的污蔑,实在是愤慨,所以,非常希望家乡的媒体能出面与之进行交涉。为出门在外的河南人讨回公道……看到这个事件,我第一想到的就是告诉你们,希望能得到贵报的回复。朱应召

  昨日,《郑州晚报》独家责任的报料信箱czq@ynet.com收到了一封来自深圳的邮件,其署名为在深圳的河南人“朱应召”。

  令朱应召所不能接受的是,《南方都市报》一篇名为《深圳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罪犯横幅引争议》的文章所披露的事实。文章称深圳市龙新派出所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文章称,谈到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罗副所长说,该现象在整个辖区并不是特别突出,而且也只是一些小的治安案件,据他所知,春节前,该所确实陆续接到过两三宗群众报案,称遭到无业人员的敲诈勒索。被敲诈勒索的金额大多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后经过该所“春雷”专项打击活动,警方抓获了几名犯罪嫌疑人,但不能肯定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河南人。至于横幅为何专门提到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罗副所长分析,该辖区的两个行政村中有一个老区,有较多的外来无业人员居住,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河南籍的。在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里,可能存在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

  罗副所长说,此行为可能是社区民警所为,派出所并不知情。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说,警方以标语的形式要求“打击河南籍的敲诈勒索团伙”并奖励民众举报“河南籍的敲诈勒索团伙”的犯罪行为,会引起众多河南籍人的强烈不满,他认为警方在打击犯罪分子时存在地域和籍贯歧视。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对犯罪应以行为来判断,不是以身份和籍贯来判断,警方的横幅中将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实际上明显造成一种对犯罪分子籍贯的歧视,不符合宪法原则。

  连线首发记者披露事件幕后

  昨日下午,《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连线了《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惹争议》一文的作者之一、《南方都市报》记者李朝红,他说,在接到读者反映后,他就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一种带有地域歧视的行为。

  据《南方都市报》记者李朝红介绍,最近几天,报社曾接到过几个读者打来的电话称,在深圳市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有警方“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联想到原来深圳一些单位在招工时就出现过歧视河南人的现象,职业敏感使他感觉到这又是一起地域歧视事件。

  3月29日,李朝红记者到达现场后,发现“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仍然在怡丰路上悬挂着,横幅的落款为“龙新派出所宣”。当时他们就采访了一名在附近巡逻的治安员,这位治安员说,因为在这一辖区内居住的河南籍人较多,犯罪的机率相对就大一些,实际上在这一辖区,各个地方的犯罪嫌疑人都有。

  附近的居民和路过的群众也都纷纷向前去采访的《南方都市报》记者发表自己的看法,说什么地方都有好人,什么地方也都有坏人,犯罪的什么地方人也都有,警方只打出“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感觉警方这种做法很片面,对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视。他们还采访了一个在该辖区内经营了三年书报亭的江先生和一位小店老板,按照他们的说法,在这里敲诈勒索的几乎全国各地的人都有,他们都遇到过抢劫或勒索,但犯罪嫌疑人都不是河南人。

  李朝红记者说,他们是3月29日到龙新派出所进行采访的,一位姓罗的副所长接受了采访。根据罗副所长的说法,悬挂横幅的可能是社区民警。至于横幅为何专门提到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罗副所长分析,该辖区的两个行政村中有一个老区,有较多的外来无业人员居住,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河南籍的。在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里,可能存在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其实派出所经常会挂一些横幅来提醒居民注意安全,不同的社区会针对自己社区的具体情况来挂横幅,像这种“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以前没有挂过,也未见过。

  《郑州晚报》独家责任八问深圳警方

  昨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龙新派出所一名王姓警员在电话中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涉及歧视的条幅已经取下来。他说,更多情况,需要向派出所领导了解,不过,他认为他向记者提供派出所领导电话不合适。

  此事被传媒公开披露后,《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在第一时间与深圳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欲就有关情况向该局进行采访。应该局的要求,《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迅速将采访提纲传至深圳警方。在传真中,《郑州晚报》针对该事件共提出了八大问题:

  第一问:深圳市公安局对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挂着警方“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持何态度?是赞同、反对还是默许?公开的信息表明该条幅悬挂已非一日,而在此事上深圳市公安局却未有任何反应,是否是一种默许拟或纵容?

  第二问:针对大街上挂着“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横幅这一情况,辖区龙新派出所罗姓副所长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此行为可能是社区民警所为,派出所并不知情。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十分不解了,作为社区的一位普通民警,他本人有何权利代表整个深圳警方作出这一举动?深圳是否允许这种个人行为?作为个人,又是谁给这位社区民警的权利,以派出所的名义悬挂此条幅?条幅“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中奖励500元,是否也是个人的一种行为?

  第三问:深圳市公安局是否认为这种警方的举动是一种地域歧视行为?你们认为这一举动是否会影响整个河南人及全国公众的心理?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自称在怡丰路上做生意已有四年之久的王老板介绍,前段时间,怡丰路上基本上每天都会发生抢夺和敲诈等案件,案件发生后,民警们都会很快赶到事发现场,但犯罪嫌疑人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王老板说,原来只知道辖区内经常发案,并不知道作案人员的籍贯属于哪里,自警方20多天前在街上挂横幅后,路面的案发率有所降低,他才知道原来作案人员大多为河南籍。你们对这种条幅悬挂之后直接来自公众的认识与判断怎么看?

  第四问:警方是否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其龙华辖区的河南籍犯罪嫌疑人犯罪率极高?其参照标准是什么?有无法律依据?

  第五问:假设该辖区某一地区的犯罪嫌疑人较为突出的话,警方是否就有权利公开打出这样的一种条幅,其依据于国家何种法律?

    第六问:根据龙新派出所罗姓副所长的解释,在辖区的作案人员中,除了有河南籍人员,也有一部分是其他地域的人员。他说,警方挂出这种横幅,可能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提醒广大居民,另一方面是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震慑作用。一方面,在辖区的作案人员中,警方也认为有很多地域的人在作案,为何就偏偏打出了“河南籍”的公开条幅;另一方面,警方承认“为了提醒广大居民”,这样我们就很不解,提醒居民是否意味着另外一层直接含义“打击河南籍”?

  第七问:对于为何挂“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龙新派出所罗副所长说,“之前有些被敲诈的市民认为敲诈勒索数量小,不想太麻烦,就放弃了报案,这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让犯罪分子觉得有机可乘”。我们想知道,“被敲诈的市民认为敲诈勒索数量小,不想太麻烦,就放弃了报案”与“河南籍”有何关系“因为根据你们的公开解释,“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现象在整个辖区并不是特别突出,而且也只是一些小的治安案件。后经过该所‘春雷’专项打击活动,警方抓获了几名犯罪嫌疑人,但不能肯定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河南人”。既然连你们警方都不能肯定的事,为何还要扯出“河南籍”的横幅?

  第八问: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说,警方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对犯罪应该以行为来判断,而不是以身份来判断。如果将其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这实际上就造成了一种歧视,不符合《宪法》的原则。作为深圳警方,你们如何来认识这句话?

  多数传媒认为此举是“歧视”

  深圳龙新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的消息经《南方都市报》刊发后,迅即引起了传媒的高度关注,新浪网、搜狐网、国际在线、凤凰网等国内40多家著名新闻门户网站都进行了转载,在制作标题时,绝大部分的传媒都采用了“歧视”的字眼。

  3月30日,《南方都市报》首先以标题为《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惹争议》的文章披露了这一事情,对涉事双方以及普通百姓进行了全面的报道。随后,该文章被国内多家网站转载,国际在线等著名新闻门户网站在转载时,所用标题为《派出所高悬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被指有歧视》,更多的网站在转载此文章时,都在标题上带上了“歧视”的字眼,表达了传媒对此事件的态度和倾向。

  深圳网友觉得“应向河南人民道歉”

  3月30日上午,深圳热线网站在首页转载了《南方都市报》的这篇报道,并为此文章开设了专题评论,引起当地网友的热议,截至16时,该网站的文章浏览量达到了2936次。

  在评论中,很多网友都表示看到这样一个新闻后非常的震惊,对深圳市龙新派出所的行为感到不解,同时也发出了强烈的质疑。网友们普遍的看法是,不能以个体代表全部,哪里都有好人,哪里都有坏人,所以,只要是坏人就要打打击,不能分什么地域,这个标语是不太合适,要改。一位IP地址为218.18.67.*的深圳热线网友发表评论说:“我看了这个新闻之后,目前处于极度失望和郁闷之中,我很震惊,对该所得行为感到很痛心,都二十一世纪了,还有这样的政府行为, 这就是打造和谐深圳的具体行为?”在这个疑问的后面,这位网友写下了16个问号。

  当日14时21分,IP地址为210.75.16.*的深圳热线网友在网上发表评论说,此举带有明显的地域歧视,应向河南人民道歉。 此评论立即引起其他网友的共鸣。

  资深律师认为警方举动是违宪行为

  另外一个事实是,该文章已经发出便在河南的网友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3月30日,有网友把此消息转贴到了河南报业网的大河论坛上,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一位名为“距离”的网友说:“这种打横幅的做法绝对是不可以忍受的, ......有必要对这种行为予以谴责。”不少在后面跟帖的网友都表示了对这件事情的愤慨和抗议,认为深圳龙岗警方的这种做法是对河南人的歧视,做法欠妥。

  IP地址为61.235.77.*的河南籍网友在新浪网上发表评论说:“我也是河南人,我身处广州、深圳同样也遭遇抢劫,我同样对犯罪分子恨之入骨。如果抢劫的是河南人,我同样憎恨,然而,有几个犯罪分子脸上刻着‘河南’两个字呢?深圳是个移民城市,什么地方的人都有,在那些沦为抢劫犯罪的人群中当然什么地方的人都有,为什么却偏偏‘盯住’河南人?难道其他地方的抢劫犯就可以在深圳为所欲为?这种做法的结果只能导致地域矛盾,造成治安、犯罪率提升,造成深圳社会治安的更加不稳。”

  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波认为,龙新派出所悬挂带有“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条幅的举动违反了宪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引申出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这一法理,龙新派出所这种把河南人单列出来的已经违反宪法。另一方面,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定罪,龙新派出所这一举动,首先就假定了河南人有“敲诈勒索”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因而是违法的。

  河南人要反思也要自强

  昨日,在看到报道后,河南财经学院心理健康中心主任周正对记者表示,深圳市公安局龙新派出所的这一做法无疑让许多河南人无法接受。另一方面说,我们河南人也要自强,让别人挑不出毛病,才会堂堂正正立足于全国各地。

  周正说,全国各地都有河南人,为什么河南人一再被人提及?这是我们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有些方面确有我们自身的原因;外地人的敏感也是不可忽视的。人总是有个习惯性思维,以前,有些河南人做了一些不合适的事情,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给后来者的印象造成被动。 “有些方面,我们还是得到了承认。”周正说,例如温州人宣传商丘打工农民李学生事件,更近一些,深圳市宣传河南漯河女青年靳伟杰。

  事实上,大家不应该忘记今年1月13日下午发生的一幕: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乐景花园出口处,一辆失控的小轿车突然撞断栏杆,飞速冲向人行道。在险情出现的一瞬间,河南籍务工女教师靳伟杰果断一把推开旁边的一个学生,又推开身边的3个学生,而她本人则被卷入车下……当晚11点2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靳伟杰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河南名医郭春园的音容笑貌依然印在深圳人的记忆里。自2月26日郭春园去世后,很多深圳市民自发赶到郭春园在深圳的小屋中寄托哀思,缅怀他在身患重病后仍然坚持为患者治病,缅怀他一生过着俭朴的生活而在晚年却将13个祖传秘方无偿捐给国家,缅怀他历尽艰辛为深圳创办了的骨伤科医院,为深圳的医疗卫生事业所作出的贡献。2月28日,这位河南的医生逝世后的第三天,深圳市委市政府便下发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一心为民的好医生”郭春园同志学习的决定》,要求在全市开展学习他的光荣事迹。 郑州晚报记者 陈祖强 尹海涛 杨宗锦 张锡磊/文

河南籍罪犯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