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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打击罪犯是不是先查籍贯?

来源:光明网评 作者:陆志坚 发布时间:2005-04-01 12:4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3月30日国际在线)

  首先声明,笔者并非河南人

。然看了这条新闻后,也不知河南籍人士有何感想,反正笔者的心里总有一种羞辱的感觉,尤其是图片中那条血红醒目的“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条幅,分外刺眼。

  我们不怀疑个别河南籍打工者有不检点的行为,或许在已破获的犯罪团伙中,河南人居多。然这较之于千千万万来沿海打工的河南人来说,终究还是极个别现象,绝大部分的打工者都能依靠自己的勤劳和诚实谋取生计。这种一损俱损,公然打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明显带有地域歧视,让人难以理喻。

  当然,警方在自己内部根据当地治案发案特点,有针对性地将某些人作为重点监管、排查对象,这是警方的权力,也符合侦破原理和相关法规,无可非议。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打出如此歧视性的标语,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顺着这种标语彰显的内容推理,是否其它地域的人参与犯罪活动就可不坚决打击?就可任其逍遥法外?如此,警方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时,就得先问一句:“喂,你是河南人吗”荒诞、可笑。这种将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与其说是一种治安管理方法,不如说是一种损害法律的行为,侵害了河南人的整体形象。

  据龙新派出所罗姓副所长解释说,辖区内挂出这样的横幅:“一是为了提醒广大居民,其次是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震慑作用,第三希望曾经受到敲诈勒索的人能积极报案,希望市民不要产生歧义。”明眼人一看,其解释的理由显然欲盖弥彰,自相矛盾。既然警方公开如此张扬,街头市井一定会以讹传讹,让河南籍打工者成为众矢之的,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这不是歧视难道是公正对待?警方维护社会秩序的出发点没有错,但绝不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因而,这种株连式威慑作用,弊多利少,还是不搞为好。

  对犯罪应该以行为来判断,而不是以身份来判断,这是警方办案最基本的原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其是哪里人,身份如何,只要违了法、犯了罪,就当严格依法办事,这是法律的本质。龙岗警方只将河南籍人犯罪作为重点打击管理对象,显然陷入了一种地域歧视之中,对维护社会治安不但毫无益处,反而有悖于法治的本质。

  透析龙岗警方地域歧视的背后,这虽只是一种个别现象,却折射出了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说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然是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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