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岂能轻易“变”警察
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4月9日《南方都市报》)“城管警察”之说并非首次出现,与以往强调警察与城管之间联动协同所不同的是,此次是直接由警察来担当城管执法的主体。联动协同机制之下,警察作为第三方,不仅仅是为了给城管“保驾护航”,同时也可以直接对其执法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由警察来充当城管执法主体,效果应该毋庸置疑———由此不仅意味着执法资格得到了保障,同时意味着执法者要直面更多外界监督,而不能每每以“临时工”之类说辞来搪塞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现有的警察人数够用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所以杨立勋委员提出,将现有巡警、城管执法队员编入城管警察队伍,再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考一些人员。看得出来,警察和城管被当成了组建城管警察的主体,而公开招考只被看作是额外的补充。如此简单的“整合”思路,不免给人留下了丰富的想象空间。毋庸讳言,城市管理本是一种建设“文明”的工作,然而某些城管的行为本身却并“不文明”。虽然城管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并不鲜见,但普通民众遭遇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似乎更多,某些暴力抗法事件更是直接肇始于暴力执法。不难想象的是,在执法资格并不明确的前提下,这些城管尚且如此“仗势欺人”,倘若变身为正规警察,本着“从根本上打击暴力抗法”的目的,他们岂不是将更加有恃无恐?
具体到组建“城管警察”这件事,警察当城管本身并无争议,而城管当警察则大有商榷的余地。倘若“城管警察”真的付诸实践,警察队伍势必需要扩充,在公务员逢进必考已成法定规定的前提下,城管岂能就这样轻易地突破制度底线?如果城管未经公务员考试而直接变身警察,不仅意味着将要大批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同时也是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种严重破坏。更为实际的问题是,如此不惜以违法为代价得到的执法者,还能不能客观准确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城管警察”绝不是两个机构的简单合并,既然是强调警察担当城管执法的主体,所有人员配备首先就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有鉴于此,扩充“城管警察”的前提应该是,遵循公务员法的规定,在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取,城管人员完全可以作为普通的报考者参与其中,而不能凭借机构的名称“近亲繁殖”。只有这样,才能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而不是一开始就错误地偏离了方向,给人留下批评质疑的口实。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