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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组建城管警察 利弊争议激烈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04-12 08: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在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建议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杨委员认为如此做,一则有利于节省执法资源,二则能更好地防止暴力抗法。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

    暴力执法是体制顽疾

    “城管警察化”提案的真正短肋不在“暴力抗法”现象的挥之不去,而在城管暴力执法的体制顽疾。

    此次“城管警察化”提案与所谓国际趋势格格不入。提案题目开宗明义便指向“组建”城管警察队伍这一关键,而并非“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这一国际惯例。顾名思义,是让现在的城管变成警察,而并非由警察执掌城管权。着眼于现有城管队伍的警察化转型的提案,难怪会与深圳城管部门“不谋而合”呢。

    在提案关于城管警察化“好处多多”的论述中,“统一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资源”的前提却成了“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这一主体偷换,便将“城管警察化”提案部门利益化了,很难不沦为城管暴力执法合法化的制度保护伞。试问,组建城管警察队伍,人员何来?无外乎现有城管队伍的改换门庭。原本就没有驯化的城管执法权力,现有人员素质没有改善,在进一步法律授权之后,网友的担心恐怕不是杞人忧天。

    提案的要害在于盲目强调法律授权,而刻意忽视行政限权呼声。城管的权力已经够大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暴力抗法难题,不能满足于不断授权的恶性轮回。而此时城管队伍获得更多的法理授权,不但不会让权力有所收敛,而只会让暴力的对抗迎来可能的恶性升级。

    或许,提案确实不失为一种解决城市管理矛盾的可选尝试,但在现有城管素质无明显改善的前提下,妄谈城管警察化,不仅无法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只会进一步加剧固有矛盾。暴力执法得不到根治,暴力抗法便永无消解之日。与其奢谈什么城管“换装”之类的伪问题,倒不如切实探讨一下城管队伍的人员结构改良问题,还有就是从制度层面去探究一下城管权力有效制衡的体制顽疾。□萧锐(法学研究者)

    “城管警察”不能只改称谓

    如果暂且放下对城管暴力的强烈谴责,深入分析问题所在,就会发现城管警察化还是一个可能解决城管执法困境的手段。甚至还可能减少、消除城管目前被广为诟病的暴力依赖症。

    如果城管变警察能够消除城管的生存困境,提供足够的经费,并且在监督方面向警察队伍看齐,城管执法的乱象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反之,如果城管警察只是身份的改变,只是赋予城管警察的身份以提高他们的威慑力,以防止暴力抗法的出现,那就有可能达不到期待的效果。因为,在城管执法中虽有暴力抗法出现,但暴力抗法的原因并非只是被管理者单方面的问题。在城管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城管的执法手段与整体形象,而暴力抗法的原因也可能是执法人性化的缺少。如果这两个问题没有纳入城管警察的转型考量,城管虽然可以戴上警察的“帽子”,但可能引起更大的质疑。

    在城管向警察转型的过程中,要给城管以警察一样的监督,没有待遇的城管警察名不副实,没有监督的城管警察可能起到反面作用。只有在待遇与监督方面兼顾,并明确现有的执法需求———权限的、人数的需求,才能真正起到城管警察的应有作用。□乾羽(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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