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警不能忘了加强对警察的保护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多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扬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甘于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圆满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为捍卫国家和人 民的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作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仅198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就有7000多名民警英勇牺牲,13万多名民警光荣负伤。2004年又有492人牺牲、6920人负伤。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人民警察队伍中出现了一些贪赃枉法的腐败警察,作风和纪律出现了严重的下滑。为了保持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和稳定,使人民警察在新的时期,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新的贡献,中共中央提出了“从严治警、执法为民”,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的可靠执行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任长霞、西藏帕里模范边防派出所等一大批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当我们看到这一骄人成绩时,更应看到这些成绩背后的牺牲和代价,迅速采取实际措施保障警察合理使用权利保护自己、保护人民。警察自由加强自身保护,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保护国家的利益和荣誉。
因此,从严治警的同时,应加强对警察的保护。我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设立“袭警罪”,从法律上对警察进行人身的保护,并在法律上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人民警察维护的是国家的法律和尊严,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法律和尊严的“化身”,岂能容忍某些违法人员的辱骂和殴打。骂警察,警察可以不对骂,但必须明确指出其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警察的人身攻击,必须采取合理手段进行迅速制服,并做好证人证据的收集,以便作为定罪的凭证。设立“袭警罪”后,可逐步减少群体性围攻警察事件,减少执法成本,降低警察的牺牲风险。
第二、制定严格的行动守则,保障执法行动的顺利实施。现在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和方式比以往要残酷和险恶,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逐年攀升,人民警察的死亡人数每年在持续上升,必须采取措施,保障人民警察在危急关头能“先发制人”,取得主动权。但应注意行动守则的合法性和严密性,避免误杀好人和执法不公。
第三、加强警察机关内部的机制改革,保障警力的快速支援。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公安机关内部有分刑警、民警、交警等等。有的有枪,有的没枪。如何保障各种警察在收到歹徒攻击时,能迅速得到其他警察的支援和帮助,是警察机关内部机制改革必须考虑的一个方面。如警察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交警抓捕罪犯,可否交由刑警来进行?法警在法庭能否带枪?在法庭受到袭击时,其他警察如何快速进行保护等等。
第四、加强警察的素质训练,配备必备的装备。现在有些警察缺乏强化训练,格斗技巧不如人,枪法又不准;大腹便便,说法趾高气扬,一看就是比较霸道的警察,遇见犯罪分子未开口、腿先软,刚起步、就喘气,中看不中用。有些警察执法时的装备太差,没有必要的通信工具和执法装备,自己的保护装备一点没有,严重地影响了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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