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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冷看警察当村官

来源:荆楚网 作者:梅广 发布时间:2007-11-28 08:41:14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1月,彭州市公安局民警舒明照被任命为元义村党支部副书记,拉开了“民警任村官”试点的序幕。截至目前,彭州市公安局的102名民警已陆续到全市20个镇102个村(社区)基层当“村官”。新型的警务模式在全国也是一种创新,穿着警服的“村官”在保持传统威慑力的同时,使民警真正融入到群众之中。(见11月27日华西都市报)    
 
  警察当村官,这的确是件新鲜事情。不过,这样做是否合适?笔者认为有待商榷。    
 
  首先来看,公安机关是社会公器,人民警察是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其工作职责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共安全。这个性质决定了,警察的服务对象只能是社会公众,不能受雇于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特殊照顾和服务。警察受命担任村官,显然是一种职责错位。    
 
  其次,警察受谁之命担任村官?尽管新闻中的表述是“可由公推直选选举产生或由镇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任命”,但由于民警是不为村民所熟悉的“外来户”,所谓公推直选只能是上级任命的陪衬。而党的基层组织法及村民自治相关章程明确规定:村一级组织和村委会组成人员,要经由党员、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可见,由上级来指派或任命村官,是一种程序错位。    
 
  其三,公安机关对基层单位的综合治安工作负有监督、指导之责,但没有直接管理、领导之责,让警察当村官去进行“直接管理”,实际上是一种管理错位。   
 
  何况,彭州市公安局表示:因102名警察任“村官”之后,出现警力不够问题,即将有一批新警察充实到一线。这也意味着,“村官”警察的出现,将直接加重公共财政及公务员编制的负担。   
 
  笔者认为,对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公安机关完全可以通过集中警力、重点干预的手段进行整治,让警察直接去当村官,去主管一个村的治安工作,一村一地的治安效果也许不错,但这是偏重局部、忽略整体的结果。尤其是在警力普遍匮乏,社会治安状况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如果都像这样一个萝卜一个坑地安排警察,无疑会使有限的警力更加显得捉襟见肘,不利于广义上的综合治理。

 

警察当“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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