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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谈谈我对“警察打死副教授”的看法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以宾 发布时间:2007-11-19 21:43:06 浏览次数: 【字体:

 

  发生在广州的枪击案引来多方评说,绝大部分观点在笔者意料之中。按照传统的价值判断标准,这无疑又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案例。副教授尽管有错乃至触犯法律但毕竟命不该绝,警察对手无寸铁的百姓使用警械且致人死命理当受到强烈的舆论责问。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副教授当时的行为的确也为警察“鸣枪示警”提供了“必要条件”。事实真相以及细节尚待调查核实并通过媒体公布,开枪的民警将会被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良心自责另当别论,作为今后可能置身于类似情景中的被限制者,应该具备一种怎样的思维和心态、怎样的处事原则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是一个颇具反思意义和辨析价值的、带有普遍性的话题。

  常在美国影视剧中看到如下情景:一旦警察的枪口对准了自己或被警告“不许动”,当事人一般都很“乖”,很配合。这大概不能理解为美国人缺乏英雄主义气概甚或胆小怕死,而是一种文化使然。猜度其文化背景以及心理机制的形成大抵是:法律应无条件服从,国家机器应无条件予以敬畏。这不是胆大胆小以及不能“鸡蛋碰石头”或“光棍不吃眼前亏”的问题,而是公民的责任,是基本的行为准则。外力威慑虽然主要,但还隐含着一种道德自觉因素。既然警察和他们手中的警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代表着法律与正义,因此除了表示驯服,别无选择。相比起来,此情此景下的少数中国当事人则表现得很“牛”气、很“无畏”。

  警察虽然代表法律和正义,但他们也是人,在何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置、如何使用警械,毕竟达不到计算机那般精确的程度。在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境下,误会、处置不当是在所难免的。一旦出现伤害,处置不当的警察固然要承担责任,但最终吃亏的还是百姓。无辜的死亡都缘于一念之差和行为当与不当的一线之间,故不得不令人痛惜扼腕。牛气是够牛气的,但压根儿未想到会因此丧失宝贵的生命。有些人的确很有来头、很有背景,如果说在别的场合展示一下牛气无妨,那么在这样的特定情景下其牛气则应当收敛再收敛。即使在极偶然情况下出现了警察“发疯”,被限制对象也应保持理性和冷静,也应对事态发展、个人危险有足够的预测能力。

  上述情景下应这样,公民在面对其它各种法律问题以及被国家机器威力强制时应怎么想、怎么做,大概也不出乎此理。

警察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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