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击与“教授”无关 生命都是同等分量的
枪杀事件发生在珠江医院住院部附近,南泰路与宝岗大道交界的轿车内。据珠江医院医务人员称,事发之前,尹方明副教授的车停在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前,他与自己学生正在车里聊天。两名巡逻民警怀疑尹方明的车是假军牌、报废车,遂上前盘查,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尹方明强行启动汽车并拖行巡警。警方鸣枪示警无效,开了第二枪,尹方明心脏不幸中枪。
据目前现有的报道,可以看到,媒体都用了醒目字体强调了“民警枪击教授”,并先声夺人地公布了该教授的个人资历,科研项目,另有图片新闻“医院老病人称副教授对病人很好”。让受众感到这确实是“警察”枪击“教授”的事件。而读完整个报道,事件中的几个基本的元素应该是,尹方明,公民;巡警,执行公务;公民尹方明没有配合警方的公务调查;强行启动汽车。巡警认定强行逃逸的嫌疑人。在此次枪击事件的具体细节事实还没有完全澄清之前,这几个造成此次事件的元素基本就是这样。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当事人可能危及民警或公众的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对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而这个事件里,警察究竟枪击了谁?枪击了嫌疑人还是枪击了身份?头衔?职称?职位?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人情也不能苫盖事实本身。尹方明是教授不假,但他做的学术课题,科研成果跟这个事件本身没关系,他“对病人很好”也跟这个事件没关系,警察在执行公务盘查疑点的时候,不用去知道他是不是一个教授,即使是知道,也不能因为“教授”而放弃盘查。就像警察去看病,医生也只能应该把他视为“病人”,如果“病人”不配合治疗,起了争执,不能说医生“恶待警察”。尘归尘,土归土,一码归一码,这才是干净公正的舆论。
出了人命,总是遗憾而令人痛心的。可能此前警察持枪伤人的新闻让人震撼,在这次事件中,公众的第一反应惯性地以倒带形式勾起了以往的回忆,所以“警察枪击”的字眼所产生的撞击度,使得舆论显然偏离的事件本身,大家对“教授”更有呼应感。作为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只要不超乎警察的职权范围,理应得到尊重,教授只在医院里是教授,不在科研临床以及相关工作中,教授也就是一个普通公民。法制社会,配合警察排查治安疑点,这也是公民的义务。现在的事实是,尹方明“出示了军官证,并强行启动,将盘问警察拖行数米”。而军官证也不是豁免证,军官也还是公民,还是有义务配合巡警盘查。如果这巡警与教授素昧平生,不是公报私仇,也没有滥用职权,那么“盘查”是个必然事件,教授首先是公民,他无权蔑视警察的公务行为,“强行启动,将盘问警察拖行数米”的时候,他是个嫌疑人,他已经给“民警或公众的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对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这个时候,“枪击”,是个偶然事件。
不幸的是,毕竟死了人,但警察究竟枪击了谁?各媒体用“民警枪击教授”这样题目显然是过火的,不管谁是谁非,双方都是人命关天了。在法律面前,每个生命都是同等分量的,任何身份都不能用来给生命价值加码,公众舆论须避免在努力删除一种特权意识的同时,又无形中给另一种特权做了备份盘,所以,警察枪击与“教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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