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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公安招待所”缘何成了金字招牌

来源:新华网 作者:殷建光 发布时间:2007-10-28 18:36:18 浏览次数: 【字体:

 

  在渝北两路,只要你问“公安招待所”,老居民们都会明确地告诉你,在渝航路就有两家,这两家“公安招待所”让同街同行非常不满:“旅客都冲着‘公安’去住宿,我们生意清淡得很!”登记人员称,旅馆就是渝北区公安分局开的,住在这里肯定安全。如其所说,该旅馆生意确实很火爆,很多旅客看到“公安招待所”的牌子后,便驻足询问。(10月26日《重庆时报》)

    据报道,渝北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邓松告诉记者,旅馆以前是局里的,后来拍卖给了局退休干警龚某,旅馆现已与警方无关系。我想,不管是不是公安局开的,生意火爆是现实,个中原因值得思考。

    为什么人们都愿意住“公安招待所”呢?有一位旅客告诉记者,因为是公安局开的,“应该比其他旅馆安全”。另外两名旅客也称,这条街上旅馆很多,但公安招待所肯定与警方有关,所以就选择这里。这说明人家旅客住到这里,心理塌实,因为有警察的震慑力量存在。而这种心态本身恰恰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当地的治安工作还没有做到家,没能让所有招待所都给旅客同样的安全感。

    由此,我想到了更多类似现象,比如“政府招待所”,还有“政府重点保护企业”,以及“指定某某机构”等等,这些企业无不带上了特权的牌子,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他们的保护伞,这能让他们的信誉陡增,这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生意。为什么这些特殊保护的企业能够给公众带来信任,而其他企业就不行呢?我认为,这里面除了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外,更重要的还是反映了我们政府部门工作力量的不均衡,不平等,没有把自己的工作责任照顾到所有企业,成为所有企业的坚强后盾。

    这种现象折射出我们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思路中存在的偏颇,即用权力让一部分企业靠特权发达起来。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牺牲另一部分企业利益,必然造成不平等竞争,这是对市场竞争规律的一个损害。我认为,这才是“公安招待所”故事带给人们的启示。

“公安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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