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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村干部轮流当警察是个“馊主意”

来源:时代信报 作者:许朝军 发布时间:2007-09-27 15:14: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三门县公安局今年5月开始“村官进警营”活动,每个派出所确定一名领导作为联系人,每天安排两个村各一名村干部到所里上班当“警察”,和民警一起工作食宿。(《今日早报》9月26日)

  首先,村干部就是村干部,而警察则是法律赋予一定司法权力的执法工作人员,二者各有职责,各有侧重,虽然在工作中离不开彼此的互相配合和协作,但各自的工作重点和岗位纪律等截然不同。以行政命令擅自决定让村干部去干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不仅是对村干部自身权益的擅自做主,而且也是对基层党员和村民意志的肆意侵犯。

  其次,村干部大部分是从农民中产生的,这种出身必然会导致他们在法律知识、司法技能、公安工作技巧等方面与正规民警存在先天的差距和不足,同时村干部身处基层熟稔的关系网中,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没有专业知识做基础、没有严格法纪意识做保证、没有严肃纪律约束和缺乏管辖利害的条件下,让一个门外汉去当“警察”,去参与基层派出所的事务运行甚至参与办案过程,即便有民警的随同指挥和管理,恐怕也难免与公安工作要求不适应甚至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如果一旦发生这样的后果,到底是村干部的责任还是基层公安机关的责任?

  所以,擅自决定让村干部轮流当“警察”,不仅是违背法律法规的不当之举,更是对司法和执法权限的随意授予。实则是一种影响公安工作正常进行的阻挠性和破坏性隐患,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公安工作推进,反而会形成负面力量,影响工作开展,不值得肯定和提倡。

村干部轮流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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