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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老乡警察"介入流动人口管理应以保障权利为基础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杜永浩 发布时间:2007-09-09 16:42:51 浏览次数: 【字体:

 

   律师说法:犯罪现象并不必然与籍贯、户口所在地挂钩,本地人和外地人同样是城市和社会的主人,同样有获得尊严和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从这一方面来看,依法保障外来人口的权利,依法加强对他们的人身、财产、生育、教育、劳动等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比加强对他们的管控更为重要。   

    据《北京晚报》报道,公安部透露,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其具体做法是,流动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到流入地协助管理流动人口。这些民警被流动人口俗称为“老乡警察”。这种做法也被俗称为“老乡警察管老乡”。

    这一新的管理制度的出台,引起了普遍的社会关注。也有学者对这一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表示了质疑。那么,这种新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究竟是否科学?“老乡警察”能否有效预防和遏制带有明显地域特征的违法犯罪,真正促进社会和谐呢?对此,笔者认为,应该用辩证的眼光进行全面的分析。

    首先,应当认为,“老乡警察”介入流动人口管理,的确是我国公安机关在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上的一个创新和有益尝试。相对传统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行为防治机制而言,具有突破性意义。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管控措施,无论是在法理学上,还是在社会学上,无论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上,还是在防控上,都具有突出的优点。第一,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采取的是地域管辖制。也就是说,违法犯罪行为,由违法犯罪行为所在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的公安司法机关管辖。这就是传统的地域管辖权。而新的“老乡警察”制,要求流动人口流出地的派驻警察,也就是(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的老乡,来对较为集中的流动人员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了从“属地管辖”向“属人管辖”的转变。这应该说是一种突破。第二,这种突破的实质依据在于针对的对象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而流动人口流出地的警察在语言、民俗、生活方式和习惯等方面,由于老乡警察是老乡,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同一地缘归属感,因此,作为管理者的老乡警察和作为被管理者的外来人员之间,更容易沟通。在发生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下,更便于问题的妥善解决。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老乡之间的地缘感和感情纽带,是提高管理效力的有效促进剂。第三,这种突破,意义不仅仅在于对流动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治,更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预防和事先控制。防范违法犯罪苗头,维护社区治安是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员管理的基本目标。而在北京等流动人口密集和较为集中的大城市,流动人员违法犯罪的地域特征越来越明显。比如,某个边远省份来京的违法犯罪人员多以盗窃为主,而这些违法犯罪人员又往往聚居在一起。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方面,北京警察和老乡警察差别不大,都能抓人。但在预防违反犯罪方面,老乡警察的介入,与北京警察相比,无疑会更有优势。这就使得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有了更强大的力量依托。第四,让老乡警察来管理流动人口,能有效地利用感情的催化作用。而传统的警务管理,基本上靠法,靠制度。而老乡警察,显然,能在执法和管理上,有效地发挥老乡之间的感情纽带作用,从而能够做到依法管理和以情感人的有效融合,从而能有效地促进社区和谐。

    不过,尽管老乡警察管老乡,在社区管控层面上,可能大大提高管理效率。但对流动人口,绝不应局限于管理和控制。犯罪现象并不必然与籍贯、户口所在地挂钩,本地人和外地人同样是城市和社会的主人,同样有获得尊严和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从这一方面来看,依法保障外来人口的权利,依法加强对他们的人身、财产、生育、教育、劳动等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比加强对他们的管控更为重要。也只有这样,社区生活才能真正和谐起来。外来人口和当地人才能真正有效融合,政府管理的最终目的才能真正变成现实。

    因此,在为老乡警察介入外来人口管理机制给予厚望和给与高度评价的同时,我们也期待从各方面采取措施,来真正平等地对待和尊重每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来人员,因为,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作者 杜永浩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老乡警察 流动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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