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警察”也要为老乡提供公共服务
日前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即俗称的“老乡警察管老乡”。(详见本报昨日报道)
具体而言,“老乡警察管老乡”的内涵,是指流动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到流入地,协助当地管理流动人口。这个警务协作的创新模式,其实践基础来源于浙江诸暨市公安机关与贵州遵义、江西永丰两地的探索,由遵义、永丰两地派出民警到诸暨市的派出所挂职,协助当地警方管理贵阳、江西籍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实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加强外来人口聚集地的管理,打击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老乡警察”能发挥的作用毋庸置疑。同时,我认为,“老乡警察”还可实现为外来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思维转变,可为外来人口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更为细微而周到的服务。如此,则将有更美好的期待。
从管理和打击的角度来说,由外来人口所在地的警察来本地参与管理,他们了解当地民情,对于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比较熟悉,同是老乡也容易互相沟通,所以能更方便管理与及时发现并打击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正如专家指出的,“能将‘事后协助’变为‘事前协助’。”
当然,若仅从管理与打击的角度,“老乡警察”的积极意义并未完全凸显。在现代社会,政府和公安机关作为社会公共管理机构,一个重要职能还在于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
就外来人口而言,一方面我们要看到,的确有些害群之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需要进行打击;另一方面更要看到,外来人口在创业地没有户籍,人生地不熟,他们更多的是以弱势群体的面目出现。其实,他们更容易受到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或者是在工厂受到资方的侵凌;有时,一旦与当地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往往有理也处于下风。因此,“老乡警察”还应注重于为老乡提供服务——老乡受到违法犯罪的侵犯时,及时为他们伸张正义;老乡与当地人发生纠纷时,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公正的判断是非,为老乡争取合法的权益。我相信,这样的“老乡警察”,不仅受老乡欢迎,也必将受到当地人欢迎。
当然,做好服务并不能一蹴而就,目前对“老乡警察”的推行,也主要着眼于管理与打击,适用于“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但可看见的是,公共管理的思维已经逐渐转型,管理、打击与提供公共服务并重,这种思维转变是至关重要的。我相信,重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老乡警察”,在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利益与保障当地治安的两方面,均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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