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神探李昌钰的尴尬地位
李昌钰博士不妨公开宣称,为当事人提供了最高质量的服务,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或者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如果把自己打扮成超越控辩双方、站在科学的立场上,捍卫法律尊严的“蒙面人”,反而使人产生疑虑。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近日,国内有媒体报道:2007年5月23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在知名音乐制作人菲尔斯泰克特被控杀害女明星蓝娜克拉克森案件中,辩护方聘请的华裔神探李昌钰可能藏匿或者销毁犯罪现场的关键证据。一时间,美国司法界惊叹华裔神探李昌钰遭遇了人生的滑铁卢。
这一案件的起因是,被害人在寓所中枪死亡后,警察对现场进行了证据采集,并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菲尔斯泰克特身上。但是,菲尔斯泰克特矢口否认杀害蓝娜克拉克森,并且聘请李昌钰作为辩护团队成员。在法庭辩论阶段,有证人提出被害人被枪击的当天带着灰白色丙烯酸制作的假指甲,但是,在被害现场其右手大拇指上的指甲却有一小块发生了断裂,而断裂的指甲在现场并没有找到。有人作证李昌钰曾经到过现场,并且将假指甲断片带走销毁。而李昌钰则矢口否认。考虑到这是证明被害情节的重要证据,所以法官先后询问了有关人员,并最终认为李昌钰可能藏匿或者销毁了犯罪现场的关键证据。考虑到李昌钰是世界知名的专家,而有关证据恐怕再难被找到,所以无法证明李昌钰作假,因而不会控告李昌钰藐视法庭,或者要求他交出证物。控方也不得以利用这项裁定,作为被告有罪的证据,但可以藉此质疑李昌钰的证词效力。
换句话说,这件事情如果换到别人的身上,很可能被判入狱。李昌钰之所以安然无恙,就是因为他有足够的知名度,而且证人证言之间出现了矛盾。
值得人们关心的是,李昌钰在本案中并非控方所聘请的鉴定人,而是辩护人所聘请的专家证人。这也意味着,李昌钰不是独立的第三人,也不是法庭指派的专家,而是辩护团成员,他必须全力以赴地为当事人服务。如果以专家自居,拿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那么,就会被宣布成为“恶意证人”,不再有资格担任辩护方的专家证人。
由此可见,在惯性思维中,人们总是把李昌钰当作独立的专家看待,可是在这一诉讼法律关系中,李昌钰的角色地位决定了,他不能主动去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即使他手中掌握着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也不能出示。从职业道德上来说,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意思表示,他就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受到法律的追究,则不在他考虑之列。
联想到李昌钰在许多著名案件中所承担的风险,人们有理由怀疑,李昌钰自称独立的鉴识专家,公布自己的鉴定结论,到底有多少可靠性。在著名的棒球明星辛普森案件中,李昌钰同样担任辩护团的专家证人,在关键时刻大显身手,从而使辛普森无罪释放;在台湾陈水扁“3.19”案件中,李昌钰给公众提供了一个详细的鉴定结论,但恰恰是如此详尽的技术性结论,反而让人们对它的客观性表示怀疑。李昌钰博士把自己打扮成中立的、独立的、权威的专家,可是,在司法诉讼中,他毕竟是为当事人一方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对他的鉴定结论提出疑问自在情理之中。此次法官做出的裁决,反而使人们更加清晰地意识到,司法公正总是相对的,如果无视自己的法律地位,而标榜所谓的公正,那么很可能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
所以,今后李昌钰博士不妨公开宣称,为当事人提供了最高质量的服务,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或者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如果把自己打扮成超越控辩双方、站在科学的立场上,捍卫法律尊严的“蒙面人”,反而使人产生疑虑,认为这样做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会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紊乱——人们不知道站在法庭上的这位专家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代表某个利益集团发表意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不承认。这一点我国的经济学者已经吃尽了苦头。现在他们正在为自己所标榜的学术公正付出沉重的代价,公众宁可相信自己的感性判断,也不愿意相信某些经济学家的所谓理论分析。中国的学术界应当以此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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