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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阳光评议”民警活动 铁岭警方请市民给交警执法打分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张国强 发布时间:2007-06-05 09: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从6月1日起,辽宁省铁岭市的市民如果对全市的交警工作有什么意见,可以通过10种评议渠道,对交警工作进行评议投诉。这是铁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的“阳光评议”民警活动的主要内容。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的“阳光评议”民警活动的评议对象为:驾驶人考试科、驾驶证管理科、车辆管理科、交通科、警务法制科、警务设施维护中心、警务特勤大队、事故大队、银州大队、高速大队等部门的258名交警。
  市民进行评议的渠道包括:通过在银州区大型娱乐广场、商场和支队服务窗口设置的评议箱;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的群众评议专栏和专题评议节目;登录设置在网站上的群众评议窗口;通过评议录音电话,对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人考生进行回访评议以及通过设置的专用手机进行短信评议等。
  据悉,评议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阳光评议”办公室将对10种评议渠道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以群众评议满意排位前10名的民警为“最佳交通民警”;获得正面评议的民警为“优秀交通民警”。在评议中被群众投诉和负面评议的民警,经调查核实民警有过错的,支队要进行警示教育,当年不得评先进。对于单位民警评议满意率低于90%和不能正确对待评议问题,不采取措施整改或对评议人挟嫌报复的科室队所,其领导要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劝其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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