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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线

2006年92%群众对社会治安感到"安全""基本安全"

来源:中国平安网 作者:陈冀平 发布时间:2007-01-16 17:31:28 浏览次数: 【字体:

 

  2007年1月1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总结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审议《2007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作了工作汇报,介绍了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六项进展:

    2006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2006年11月,中央综治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31个省(区、市)组织进行了第六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感到"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重合计为92%,比2005年上升了0.1个百分点。

  一、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平安建设

    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5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在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中央综治委于4月下旬在江苏苏州市召开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在全国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8月下旬,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在山东烟台市举办了全国平安建设研讨培训班,各省(区、市)、副省级市、地(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综治办主任和解放军保卫干部共400多人参加了研讨培训班,进一步交流了各地开展平安建设的经验,研究探讨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中央在京企业的综治干部也进行了培训,各地层层举办了综治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综治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了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地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各省(区、市)分别召开常委会议或专门工作会议,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深入开展平安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辽宁省全年先后召开7次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省委书记李克强明确提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辽宁的重要内容,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倡导在全省开展"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活动。河北省全年4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和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省委书记白克明多次强调,要用建设"平安河北"、构建"和谐河北"的要求统揽全省维护稳定工作全局。各地区党委和政府分别出台或完善贯彻《意见》,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许多地方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平安建设的投入力度,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司法部、交通部等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分别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或部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6月中旬,中央综治办在京召开了中央综治委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对综治委成员单位进一步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提出要求。截止年底,已有中组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总参谋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保监会等部门下发文件,就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平安建设作出了专门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建设活动的基本情况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卫生部、水利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网通、中国建设银行等中央企业和单位,就开展平安医院、平安边界、平安行业、平安油区、平安银行创建活动等,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黑龙江、山东、湖北和新疆等地重视发动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平安建设,大多数成员单位制定了本系统、本行业参与平安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平安行业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为扩大平安建设的覆盖面、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地、各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大道"、"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平安寺庙"、"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5月下旬,中央综治办与中央维稳办在江苏徐州市和山东济宁市联合召开全国创建平安边界现场会,总结推广省际边界微山湖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对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西藏、青海、甘肃、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新疆等八省(区、市)联合召开了共建平安边界座谈会,签定治安联防协议,加强行政边界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作。9月初,全国妇联会同中央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在山东济南市召开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部署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11月上旬,中央综治办在福建泉州市召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行业等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1月中旬,中央综治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当前在农村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健全基层工作网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整合基层力量,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浙江省大力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在乡镇、街道整合基层政法组织和信访、民政、国土、农业、工商等基层维护稳定力量,本着精干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普遍成立综治工作中心,在社区、村组、企业成立综治工作站,重点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辽宁省加强乡镇、街道"一办(综治办)、两所、一庭"标准化建设,配备了综治专干。湖南全省249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综治委、办,配强了主任、副主任和综治专干,保证了基层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江苏省大力推广南通市"大调解"经验,从地市到村组建立健全六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黑龙江省在全省基层建立"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即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职能结合在一起,全省每个乡镇综治办核定1-2名专职人员,司法所增加1-2个编制,成立乡镇调访中心,由县级财政统一核拨办公经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山东省所有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和副主任,由综治办、法院、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全国许多乡镇、街道建立起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的综治工作中心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对矛盾纠纷采取"一站式"受理、"一条龙"调处。江西、河北、河南、四川、陕西等许多地方在社区、农村和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室,主要由社区和企业领导、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治保会及调解会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综治特派员、综治信息员、治安中心户长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尽早掌握信息,及时调处矛盾。上海市由政府出资在社区组织社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福建省在农村建立综治协管员,政府出资给予一定补助,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加强制度建设,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山西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的意见》,在全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推进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设,建立了联动调解、协调会议、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包调包处、信息反馈、定期通报、督促检查和"零报告"等制度。江苏省为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把听证对话制度引入大调解机制,使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都能通过这一平台与群众沟通和交流,从源头上减少了一些矛盾纠纷的产生。河南省义马市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工作理念,积极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整合民政、劳动社保、司法、科技、公安、国土资源、城建等部门工作力量,设置法律服务室、交流谈心室、社情民意室、帮扶济困室等4个窗口,共同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协调,浙江等地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不少地方实施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全国公安机关实施"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继续开展"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倾听群众反映,处理和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河北省在省综治办内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针对行政行为不当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行政调解又最为薄弱的工作实际,大力加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强化了各级行政部门的调解意识。江苏省探索"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使公安、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与调处中心对接,把矛盾纠纷合理分流,防止了矛盾激化。贵州省安顺市实行党政领导开门接访、约访、下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访制度,由信访、国土、城建、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党政领导接访,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形成"源头控访、服务减访、责任化访、综合治访"的信访工作格局。安徽省集中整治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问题,使信访总量大幅下降。各地注重加强日常信息的沟通和反馈,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严防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

    三、针对突出治安问题,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月下旬,中央政法委在京召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随后成立了由政法、纪检和监察、宣传、工商等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为主体,政法、纪检、监察、组织和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行综合治理。中纪委和监察部下发了《关于积极支持和配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通知》,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件。8月,中央政法委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指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各地、各部门通过深入摸排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扎实开展破案攻坚,依法快诉快审,打击处理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摧毁了其经济依托,打掉了其后台和"保护伞"。1月1日至12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346起,其中移送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96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167起案件,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61起,此外还打掉恶势力团伙1347个。一大批黑恶势力被打掉后,一些地方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增强。

    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全国政法部门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1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418.5万起,同比下降0.8%;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4.7万起,同比上升4.3%;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共立48.4万起,同比下降4.3%。辽宁、黑龙江等地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凶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保持了凶杀案件连续下降的良好局面,带动了整个治安局势的好转。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1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31.4万起,同比上升4.3%;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40余万名,同比上升1.0%。公安机关开展的禁毒、禁赌斗争取得丰硕成果。广东、湖南等地对"六合彩"赌博严重的县市区进行挂牌整治,云南、贵州、海南等地大力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制毒、贩毒活动,对吸毒的强制收戒,从根源上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着"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始终保持了对"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高压态势。

各地坚持滚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对排查确定的治安乱点,层层落实重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整治责任,采取派驻工作组、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整治到底。江西省各地坚持定期排查整治与集中排查整治相结合、常规排查整治与专项排查整治相结合,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上海市成立社会治安市民巡防团,发动群众加强对重点地区、路段、娱乐服务场所、集贸市场等治安复杂地区情况的调查,及时发现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重点整治。北京市每年初在全市排查确定50个市级高发案地区,并在媒体上公布,通过高发案地区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双向挂牌督战进行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云南省下发《关于规范和做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排查工作的主要范围、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排查整治工作程序、目标、责任、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以巩固重点整治的成果,防止反复。甘肃省制定《省综治委重点检查整治的乡镇(街道)验收标准》,严格对重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重点整治取得实效。公安机关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工作,整治、消除了一大批涉爆涉枪涉刀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交通部部署打击水运物流犯罪工作,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港航治安稳定。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大涉油案件督办和重点地区涉油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调查督导,严厉打击、查处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清理违章占压管道建筑物,取缔土炼油点等非法涉油厂点。

    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7至10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了"反盗版百日行动",使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明显净化。各地坚持排查整治,始终保持对出版领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收缴了大批淫秽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确保了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力维护了我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

    中央综治办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工作意见》,推动了反偷渡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偷渡活动大幅减少。

    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街道社区、乡村、单位、公共场所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各地实施警务机制改革,整合公安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力量,积极推进警力下沉、推进社区警务室和农村警务室建设,实施"网格化"布警、巡逻。一些地方继续从下岗职工和低保对象中选聘人员组建巡逻队伍,加强社区和街面治安防控,大大提高了一线防范能力。黑龙江、山东等地继续推进农村治安防范承包制、保安驻村制等做法,促进了农村治安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2006年,各地突出抓了以安装视频监控为主的技防建设,有效地提高了治安防范水平。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市政府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促进了全市技防建设和管理。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2006-2010)》,加大全省实施科技防范的力度,提高了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广东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建设"的原则,多渠道解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在交通要道、城区要害部位、商业繁华地区和公共复杂场所普遍安装视频监控。广西全区把科技防范作为推动平安建设工作上新台阶的重要手段,在县城以上的城市,逐步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陕西、甘肃、吉林等许多地方针对农村治安特点,推广使用"警铃入户"、"绳索报警器"等经济实用的物防和小技防设施,对入室盗窃、偷牛盗马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防范效果。

    四、加强协作配合,落实管理教育服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全面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针对流浪未成年人问题,年初,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公安部、团中央等部门在四川成都市联合召开了"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民政部等19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7月底,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通知》,积极推动各地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8月下旬,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团中央联合在山东烟台市召开"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整治工作会议";11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全国残联、团中央共同下发《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整治工作"的通知》,集中解救和救助保护被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分子操纵、控制的流浪未成年人。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问题,年初,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司法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在四川成都市举行了"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启动仪式,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为了明天--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通知》,各级综治办、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切实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地、各部门以学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团中央下发了《关于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并在第三届全国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期间,开展了"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服务活动"。各地依托青年中心搞好社区预防站点建设,逐步建立专职社工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队伍,推广建立社区闲散青少年管理信息系统,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团中央、新闻出版总暑、国家版权局联合开展了"从我做起,远离盗版,拒绝有害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活动,查获了一批淫秽色情出版物和网络色情案件。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开展第四批违法网络游戏产品查处行动,向社会推荐了10款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各地关工委积极组织"五老"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团中央等十几个部委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表彰活动和第五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表彰活动,推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团中央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中宣部、广电总局、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继续加强少儿传媒、青少年文化产品和教育活动阵地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十多年的工作经验,加强调研,研究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劳动保障部指导各地进一步清理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会同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继续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专项检查,推动各地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并会同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劳动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全国妇联积极搭建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平台,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教育部成立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各地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国家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全国妇联牵头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留守儿童代理爸爸妈妈"等系列活动,推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上海、重庆等地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实行市民待遇。各地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公安部在总结浙江、江西、贵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试行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协管流动人口警务模式的通知》,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和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开展由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到流入地公安机关协管本地流动人口的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警务协作。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中部地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网络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意见》,加快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的效率。

    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将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大力推动基层司法所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加快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化,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软件的试运行和修改完善工作,使该软件在保留原有的评估、衔接、帮教、管理功能基础上,实现与公安人口、治安管理衔接,成为社会管理信息化的一项基础工程。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积极开展对刑满释放5年内、解除劳教3年内不知去向人员的排查工作,了解掌握其流出去向和现实表现情况,突出管控重点,落实管控措施,发现和查证涉黑涉恶线索。推广安徽祁门县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好、引导好、扶持好、服务好"、山东青岛市安置帮教一体化以及上海市静安区工商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创新工作方法,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深入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开展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护路联防各项措施,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确保了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为了确保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开通后的运输安全,中央护路办组成专门调研组对青藏铁路进行了实地勘察,与青海、西藏两省区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青藏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方案,成立青藏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护路联防工作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问题。9月,中央综治办、铁道部有关部门在湖北武汉市召开"压伤亡事故,保行车安全,创建和谐平安铁路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顿工作,通过整顿,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的势头。12月,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太原市召开"全国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工作的措施和要求,部署对大秦铁路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安专项整治,依法严打盗窃铁路运输煤炭、拆盗铁路设施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扭转大秦铁路的治安局面。全国大中城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研究会以"建设城市名片,擦亮城市窗口"为主题,不断探索和实践对大中城市火车站地区治安秩序进行综合管理的新途径,完善路地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指导和推动各地抓好安全卫生设施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师生创造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加强高校公共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高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了高校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组织编写《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手册》,推进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教育、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教育部召开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深入推广"德阳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积极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制度建设;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研讨会,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推动了中小学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

  五、加强和改进检查考评工作,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中央综治办在总结近两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考核评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2006年考核评比实施细则,量化工作标准,增强考核评比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工作实际,扩大了有关部门参与考核评比工作的范围,增加了对反邪教工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等考评内容。中央综治委各专门工作小组和有关部门也制订了相应的考核评比标准。通过考评,促进了综治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11月中下旬,中央综治办从成员单位和部分省、区、市综治委抽调35名厅局级干部、22名县处级干部,组成10个检查组,分别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推动了这些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检查考核办法,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的力度。各省、市、县、乡逐级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不少地方还延伸到村居委会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兑现奖惩。按照中组部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各地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综合考核和民意测验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一些地方建立健全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相关领导干部履行综治职责情况的考察和监督,研究制定具体操作程序,把综治工作情况同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奖惩结合起来。贵州省遵义市对领导干部建立实绩档案制度,由市五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报送一次抓平安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市直机关各部门每半年报送一次,年终由五部委根据报表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出评议,进入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省区普遍建立了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考评机制,制定"平安县(市、区)"考核命名标准和办法,命名表彰了一大批"平安县(市、区)",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上海市和湖南省建立社会治安状况讲评制度,帮助治安工作落后的地区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推动工作。福建省组织各市开展互查互学活动,辽宁省综治委印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实行动态考评,取得了较好的检查考评效果。

    六、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舆论氛围和理论支持

    3月,召开了全国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会议,对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综治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各大媒体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中央宣传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意见》,指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刊发了反映农村平安建设的报道,并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予以发表,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法制日报、长安杂志等政法媒体开展了"综治先锋"征文活动,宣传了基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中央综治办与中央电视台组织策划了《平安2006系列宣传活动》,《平安家园》节目通过电视专题片展播的形式,立足全国综治先进县、区,挖掘记录了基层平安建设中的真实人物和典型事例,有12个城市 的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节目主嘉宾接受了采访,有力推动了基层平安建设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12月,中央综治办与中央电视台又联合举办了大型专题节目《平安中国媒体行动》专题节目,通过讲述精心挑选的平安建设的故事,展示了以政法综治系统为骨干、人民群众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平安建设画卷。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新华社共同创办开通了大型综合新闻网站中国平安网,上海、广西等地也开办了综治和平安建设网站,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势促进平安建设和综治宣传工作的开展。中央综治办组织各地开展了2005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向中国好新闻奖评选办公室推荐12篇新闻作品,有2个作品获奖,调动了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各地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了综治宣传月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进社区、下乡村,走上街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加强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中央综治办与解放军总政保卫部对山东、重庆等地开展军地联防共建的做法进行了调研,推广了他们的经验。中央综治办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就农村平安建设、非公企业综治工作等开展了调研,特别是就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向中共中央提交了调研报告。10月,在安徽合肥市召开了第十六届全国部分大中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讨会,围绕"基层平安创建"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4月上旬,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团中央在北京联合召开少年司法制度研讨会,围绕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探讨。首都综治办会同北京市社科院成立了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和研究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和理论研究。

    2006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些地方刑事和治安案件还在高位徘徊,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总量还很大,维护稳定的形势不容乐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少数地方的党政领导对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不够,没有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许多措施难以落实;一些地方的平安建设局限于"小平安",仍然是政法机关唱"独角戏",有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没有完全调动起来,广大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平安建设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够;一些地方综合治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社会管理的方法需进一步改进,治安防范与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一些地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综治办及工作人员被撤并,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和工作队伍建设受到一定影响;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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