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警受侵害可拨110维权 受侵害民警可得到抚恤金
昨日,江西省公安厅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公安民警在正当执法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事)件受理范围和办理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今后,民警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受到诬告和陷害,公安督察部门将开具正名通知书,以澄清事实,挽回影响。同时,受侵害民警还可得到相应的抚恤金。
《规定》解读
市、县(区)公安机关成立“维权委”
公安厅要求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成立“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简称“维权委”),下设“维权办”,负责维护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并对严重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情况开展调查,对受侵害民警正名、抚慰。
紧急情况可电话求助、申诉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认为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未受到有效保护的,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维权委”求助、申诉。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或电话求助、申诉。
各级公安机关“维权委”应当认真、及时受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未受到有效保护案(事)件的求助和申诉,并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理。若申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公安机关“维权委”提出复查书面申请。
检举不实必须为民警正名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中有关检举、揭发、控告民警的案件,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调查核实后,如果发现确属诬告、陷害的,应当及时将调查材料移送给同级“维权办”,由“维权办”负责对诬告、陷害情况进行审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经行政首长批准后移交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责任处理。同时,统一由同级督察部门开具督察正名通知书,以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挽回影响。
民警受侵害可拨110维权
各级公安机关将建立由110统一指挥调度、各警种密切配合的出警、处警联动机制,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进行迅速处置和调查取证。
各级维权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以110为主渠道,受理和处置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事)件,受理核查对民警的不实投诉、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案(事)件,为民警澄清事实,依法打击恶意诬告陷害民警的不法人员,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设立维权基金抚慰受伤民警
实行领导抚慰制度,做好对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人身侵害民警的抚慰工作。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护机制,设立民警维权基金,对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民警给予必要的抚恤帮助。
同时,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执法活动时,要充分考虑民警的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背景透视
警权益受侵事件日趋增多
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暴力袭击和权益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据了解,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立案的就有上百起,民警被侵害后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后果的也大有人在。具体表现在:一是暴力袭警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广大民警的生命安全。二是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事件逐渐增多,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三是大量不实投诉、恶意上访和诬告陷害,侵害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声誉,严重挫伤民警工作积极性。
受理范围
七种情况可维权
根据该《规定》,以下七种情况在“维权委”的受理范围之列:
1、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时遭受暴力袭击,造成民警人身受到伤害或公私财物受到毁损的案(事)件。
2、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时受到无端阻挠、围攻,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事)件。
3、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时,人格受到侮辱,精神和名誉受到侵害,侮辱和侵害程度比较严重的案(事)件。
4、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后受到诬告、陷害或威胁、报复,造成民警或家属身体、精神和名誉受到伤害的案(事)件。
5、公安民警因履行职责被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不当追究的案(事)件。
6、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其它案(事)件。
7、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未受到有效保护或维权工作不落实的其它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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