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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推广录音执法 处警时当事人证词要录音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东文 发布时间:2006-06-20 21:40:15 浏览次数: 【字体:
  “你所说的一切将被作为证据使用”,这句话不再是西方警匪影视片中常见的镜头——舟山警方在处警过程中,必须告知当事人。民警说出这句话时,随身携带的录音笔已经打开。

    据报道,昨天,浙江省公安厅有关部门透露,目前全省交警、监所民警,宁波和舟山等地的一线执勤民警大都已经装备录音笔,并将于今后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在国内法律尚无“沉默权”方面规定的情形下,浙江警方这样做的用意在于:一是防止当事人不实投诉;二是监督民警公正执法。

    除了传统的对讲机、手铐和警棍外,与录音笔一起列入执勤警察装备的还有强光手电、辣椒水、急救包、数码相机和防刺手套及背心等。舟山警方负责人表示,这些装备既可以让警察在处置警情时做好自我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有人投诉时无法提供证据,以免民警“浑身长嘴说不清”。
浙江警方|录音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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