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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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情况 (一)执法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 执法质量考评是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和行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执法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执法情况;(2)在办理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执法情况;(3)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4)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5)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部令第60号)制定具体的考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的工作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按照《考评规定》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和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考评的日常工作由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法质量考评采取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凡报评“全国优秀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必须是优秀。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在执法质量考评过程中,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不适当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及时纠正。需要追究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执法责任的,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通过严格兑现奖惩,切实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充分调动民警执法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执法质量考评的优势特点 ——确立了每年度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评的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监督工作实效,避免了因各地领导重视程度不同导致监督工作起伏大、监督力度不平衡等问题。 ——明确规定了执法质量考评的内容、评分标准、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既能够对执法工作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又能够有效减少执法监督工作的随意性,促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有利于对公安机关整体执法状况作出全面、客观、具体、量化的评价,改变过去对执法工作只有笼统、模糊评价,缺乏具体质量标准的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公安执法工作作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和部署。 ——把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有机结合起来,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执法质量考评将公安机关领导的政绩和执法民警的绩效与执法质量挂钩,切实促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能够长期重视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近年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2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考评规定》,结合本地或本系统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和考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了考评工作。各地考评工作一般先由县区公安机关自查,地市公安机关考评,省级公安机关抽查复核后确定考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2002、2003、2004、2005年度,全国考评优秀单位比率分别为34.72%、34.22%、40.86%、41.48%;达标单位比率分别为60.44%、62.57%、56.03%、55.73%;不达标单位比率分别为4.83%、3.21%、3.11%、2.81%,其中,全国12个县级公安机关和1个监管支队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 总体来看,通过近年来连续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对公安执法工作越来越重视,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法律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一些突出的执法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稳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执法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普遍认识到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并将执法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把加强执法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得到确立,公安法制工作明显得到重视和加强。 二是各地公安机关及广大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普遍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基本上做到了依法办案、依法行政。随意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2002至2005年度,全国考评优秀和达标单位比率逐年上升,分别为95.17%、96.79%、96.89%、97.19%;不达标单位比率则逐年下降,分别为4.83%、3.21%、3.11%、2.81%。 二、全国公安法制部门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情况 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指出,要把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要求落实到公安执法工作中,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公平正义,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公安部党委把2006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坚持不懈,一抓三年”。为认真落实公安部党委“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国公安法制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从2006年3月下旬至9月底,地、市级以上公安法制部门将分三批派出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法制部门民警直接深入基层所队,参加执法办案,了解执法情况和执法需求,传授法律知识,解决适用法律问题,指导执法制度建设,帮助基层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第一批服务队自3月中旬至4月下旬;第二批服务队自5月中旬至7月初;第三批自8月上旬至9月下旬。原则上,每批按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编干部的三分之一组成服务队,2人一队。服务队下到基层后,以普通民警身份在相对固定的执法岗位上至少工作一个月以上。为了严格纪律要求,不增加基层负担,公安部明确提出,服务队在基层服务期间,必须坚持自带伙食费、自带住宿费、自带手机费、自带办案差旅费,并且要与基层民警同吃、同住、同执法、同提高。同时,不得接受吃请、不得接受礼品、不得接受陪同、不得接受特殊照顾。 截至目前,全国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首批派出800余个执法质量服务队。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这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在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引起了强烈反响,初步形成了各地领导高度重视、法制部门全力抓好、多警种积极参与、服务队主动服务基层执法的良好格局。 ——各地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法制部门开展服务队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普遍认为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是服务中心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新思路,是促进基层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新举措,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并对如何抓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坚持以我为主,迅速组建下派首批服务队。为了带头抓好服务队工作,公安部法制局首批选派10人组成5个服务队,由局、处级领导带队,于3月22日分别到吉林、江苏、安徽、河南、重庆等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展服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法制部门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努力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等各种困难,迅速抽调一大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组建了首批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立即开赴基层所队开展工作。 ——带动了各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执法质量服务工作。治安、刑侦、交管、监管等业务部门积极响应,纷纷采取单独组建服务队或者与法制部门共同组建服务队等方式,主动开展服务队工作。如,重庆市公安局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由市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首批共组建8个服务队,其中法制处组织2个队,治安总队、刑警总队、交警总队、禁毒总队、经侦总队、监管总队各组织1个队;海南省公安厅首批共组建7个服务队,其中法制处派出3个队,治安处派出2个队,边防总队、交警总队各派出1个队;甘肃、西藏公安厅要求厅机关每批服务队从法制部门、刑侦、治安抽调人员共同组成服务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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