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香港警察
在香港,最令我反感的是出门随时可能遇到警察检查身份证。
香港法律规定出门50公尺就必须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否则被警察查获就会罚款甚至带去警察局盘问。
来香港三年多,遇上警察查身份证至少有20次。我还是个不太出门的人,因为在报社任新闻编辑,晚上上班,白天睡觉,一星期只休息一天。假如我是白天工作,一星期休息两天的话,一定远远不止这个数。
查身份证倒没什么,我反感的是警察的态度。他们在盘查行人身份证时,很少有人表现出有教养和彬彬有礼的态度,多半是冷漠的,有些警察甚至十分无礼,恶意刁难行人。你正兴冲冲去见个朋友或去买一样你很喜欢的东西,突然遇上个警察查你的身份证,粗暴无礼地盘问你一些问题,把你的好兴致全打消了,还窝了一肚子火,你说气人不气人!
几次三番遇上这样的事后,我对香港警察产生了反感。尤其我观察到香港警察盘查行人身份证,多半是挑看上去像大陆人的查。我从未见过香港警察盘查洋人身份证。这就更增添了我对香港警察的反感,甚至对他们有了敌意:“殖民地奴才!”我心里骂道。
香港严查身份证制度的理由是:香港是个偷渡人口很多的地方,不如此严查就难以有效遏制偷渡。我认为这种理由不是很充分的。美国偷渡人口也很多,但我在美国三年,从未遇到被警察查身份证。美国法律着重打击雇佣非法劳工的雇主。雇佣非法劳工,一经查获,罚款五万美元,甚至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
既然香港是个高度西方化的社会,为什么不学学美国着重打击雇主的制度呢?据此,我认为香港是个保护富人、刁难小民的社会。
再说,即使为遏制偷渡,需要严查身份证,警察又有什么必要除了查身份证之外,还可以随意盘问行人呢?
在美国,警察分工很严格,只有移民局警察有权利问你是否合法居住者。如果交通警问了这问题,他就逾越了权限,触犯了法律,你就可以侵犯人权罪告他。
我在美国有几次因为驾驶违章被警察截下,他们都彬彬有礼地请你拿出驾照,告诉你,违了什么章款,然后开个罚单,客客气气地说声再见。
在香港,把身份证给警察看了之后,他还问我是干什么的,住在哪里等等,我就很不习惯,觉得尊严受到了侮辱。遇上心情好的时候,我就尽量克制自己的反感,彬彬有礼地问警察:按照香港的法律,我是否必须回答这些问题?
遇上心情欠佳,我就挑衅地问是否我的身份证有问题?
遇上火气冲天,我就愤怒地说:如果我的身份证没问题,我干什么工作,住哪里,管你什么事?
还有更严重的。
一天我出外回到自己住处,楼下门厅里有两个穿制服的警察,还有两个穿便服的,估计也是警察。看来这栋楼出了什么事。我正掏出锁匙,想打开信箱时,穿制服的警察要看我的身份证。我给他看了。旁边穿便衣的问我包里是什么,打开看看。我顿时火冒三丈,问他是什么人,有什么资格查看我的包?他说他就是有这个资格。
“你凭什么说你有这个资格?”
旁边穿制服的警察看我们顷刻之间势不两立,就打圆场,说他是警察正在执行公务。我反问:“他执行公务要查看我的包,为什么不出示证件?”我转过脸,要求这便衣把工号告诉我,我要告他。这便衣大概没遇见过我这种刁民,气愤地用广东话骂了一句,就掉头走了。我不会讲广东话,可是听得懂。无端受了这些狗崽子侮辱,上楼进门后,想想气不过,就抓起电话打999紧急报警电话,告诉他们,我被不明身份的人士拦截,搜查我的包。几分钟后,警车呼啸而至,上来四名警察。他们听取了我的陈述,作了笔录,我提供的证人有两名,一是门卫,另一就是穿制服的警察,我记下了他肩章上的号码。警方按我提供的号码,用对讲机和那位警察联络,弄清了原委,告诉我可以去警察投诉科投诉,并把地址和电话号码给了我。
我投诉后,他们打电话来问我作为正式投诉还是一般投诉。我问有什么差别。来电者说在处理上没什么差别,只是正式投诉,我需到投诉科作一次正式的投诉笔录。我说我需要考虑一下才能答复。
询问报界的一位香港朋友,他劝我不要作正式投诉,说警察都是互相包庇的,你作了正式投诉,他们就吃饱饭没事干,三天两头打电话给你,问这问那,故意弄得你烦,逼你放弃正式投诉。因为正式投诉是必须要有一个处理结果的。这对被投诉的警察和警方的形象都不利。
我想我每天上夜班,哪有时间精力和警察周旋,就打电话答复仅作一般投诉。事情的最后结果,果如那位朋友所料,一个月后,投诉科来了一封信,说已把我的投诉意见转告了当事人,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这件事使我了解了香港所谓人权是怎么回事,也使我看到了香港普通人对捍卫自己人权的态度。
大约半年后一天晚上,我去上班路上,在铜锣湾遇上一警察查看我的身份证,又是一位穿便衣的在旁问我是干什么的。我反问他是什么的。穿制服的警察帮腔,说他是警察,你还问他是干什么的。我说既然是警察为什么不出示证件。我告诉这便衣,你显然违章了,请把你的工号告诉我,我要投诉你。
那便衣比较年轻,没料到我有这一招,就强词夺理,说他和这位穿制服的在一起,还用得着出示什么证件。我说不管你和谁在一起,既然你要盘查我,你就必须先出示证件,你执法犯法,我就可以告你。
穿制服的把身份证交还给我,拉走便衣,说别理他,这人有神经病。我说你侮辱我,我要连你一起告,我叫他别走,我要抄下他的工号。他们见我难缠,就分头走了,我跟随那便衣,坚持要他的工号,谁知他越走越快,最后奔跑起来,我追赶了一阵后,被他混进人群逃跑了。
下次让我逮着,决不放你们过门!
一年多后我在旺角购物,遇上两位年纪很轻的警察。其中一位十分无礼,不但问我是干什么的,还问我既然在香港工作为什么不会讲广东话,我警告他这是公然的歧视,我反问他作为警察为什么不会讲国语。“你会不会问洋人同样的问题?”
这警察被我责问得恼羞成怒,就伸手到我的上衣口袋,要搜我的身,这下我勃然大怒,一把推开,说和他一起去警察局,找他们上司弄个明白。
另一位见势不好,把身份证交还我,就把他的搭档拉走了。这次两人的工号我都记下来了,立即向香港警务处长作了正式投诉。
一个月后,旺角警务署有了处理结果,请我去一趟。接待我的督察向我表示歉意,说一定会处分那位警察。我趁机教训了一顿警方,我说你们香港警察学校和警察局是怎么训练警察的,他们难道连起码的人权知识也没有吗!查纳税人身份证,居然还责问为什么不会讲广东话,这种公然的歧视行为,不但侵犯了纳税人的人权,也严重损害了香港警方的形象。
最后旺角警察局长出面向我正式道歉,承认香港对警察的人权知识教育做得不够。我看见这位局长的眼眶乌黑乌黑的,这是长年累月熬夜的后果。体谅到警察的辛苦,想起每当问路时,香港警察的态度多半很好,火气也就消了大半。
执法时崇洋媚外,不能平等待人的殖民地恶习,不是一两天就能根治的。香港警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才能逐渐养成尊重基本人权的习惯。
香港警察,好自为之吧,如今这年头,像我这种努力捍卫自己人权的刁民可是越来越多了。
(摘自中新网。原载《崩溃的脸皮》广西师大2004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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