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协勤人员严禁佩戴警用标志
按照公安部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从今以后,公安机关的协勤辅助人员严禁佩戴警用标志从事执法活动。这是记者3月7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的。
《意见》从健全理顺组织机构、突出抓好执法执勤等10个方面对所队正规化建设提出要求。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的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程序规定。落实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求助、咨询首接责任制度。所队所在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每年要统筹组织一次不少于15天的集中训练。要完善考评标准,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所队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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