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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线

沈阳将实行办案公开制度 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

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6-03-07 18: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家被盗窃的案子查到什么程度了?”“烧掉我们厂仓库的那个犯罪嫌疑人抓到了吗?”从即日起,对于老百姓关注的这些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刑事案件,沈阳公安刑侦部门将全面公开办案的程序、时限、主要进展和结果都可接受查询。特别是对未破的命案,公安要每月1次主动将主要工作进展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汇报”。更让人欣喜的是,除了书面回执回告、口头通知等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将有望通过声讯电话和网络,随时查询案件侦破情况。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实行“办案公开制度”。那么,这一制度将如何执行?沈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克军为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报案后

    7天内得知是否立案

    侦查办案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时,侦查办案部门应当随时告知。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交通不方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破案前

    可随时查询办理情况

    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侦查办案部门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有关办案部门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询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声讯电话等方式,以方便群众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对于未破的命案,警方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破案后

    第一时间得知追赃结果

    案件破获以后,侦查办案部门将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侦破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后,有关刑侦部门将在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破案情况和结果。

    不过,刘克军强调,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公安部门可视情予以简要回告、告知、公开,或者不予回告、告知、公开。

办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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