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通令》:为警队管理提供统一标杆
历时一年半三百多人参与编撰
张彦民告诉记者,制定该通令是深圳市公安局为实现依法治警、建设正规化队伍所作的一项重要努力。深圳市公安局共有25个警种、部门及部分派出所共三百多人参与了编撰工作,前后历时一年半。
张彦民介绍说,近年来深圳市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尽管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制度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一是制度不成体系。原有的警务规范是各单位在既成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汇编而成的,没有经过同一部门的审核、修订,造成同一项工作或同一项管理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规定不一。二是内容不够科学。由于编写时没有经过上下结合式的研究讨论,各部门也受职能和认识的限制,制定的规章制度带有一些警种或部门色彩,一些规定与当前形势、上级要求和实践需要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合理性、科学性不够。三是稳定性不够。各种规范只是部门规定,往往制度跟着领导变,随意性较大。四是操作性不强。由于没有配套的监督制约措施,以致大多数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和执行不力。
针对上述问题,2004年2月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借鉴《香港警察通例》,编撰一套涵盖该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治队“法典”———《深圳警察通令》,以此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一个统一的标杆。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锋提出,要把编撰通令作为正规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使其成为统一警队管理的“度量衡”,其内容一定要全面、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要像“电视机说明书”一样具体通俗,使民警不管交流到哪个岗位,都能对照通令开展工作。
随后,深圳市公安局党委抽调专人,在局“正规办”内设置了一个《深圳警察通令》编撰组,专门负责编撰工作。在分工上,由市局“正规办”牵头,设定统一的体例、结构和篇章,组织指导各警种、部门负责相关业务内容的初稿编撰,然后统一由通令编撰组修改、统稿,再反馈相关单位党委(总支)征求意见、报请市局党委成员按工作分工审核,最后形成正式稿,报市局党委审议通过,由局长李锋签发试行。
今年1月24日,该通令在深圳市公安系统正式试行。
规范全局所有单位和人员的各项事务
《深圳警察通令》将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公安局及其上级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地进行了体例集合,再补充编写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指引。张彦民说,通令是深圳市公安系统所有单位和人员统一遵照执行的通用管理命令,是警队建设的统一“法典”、日常管理的主要抓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该通令分为“组织机构及警队管理规章体系”、“业务工作”、“政治工作”、“行政管理”、“法纪监督”和“派出所工作”六册,下设编、篇、章、节、条,共231万余字。每编均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目录索引、主体规定、操作指引。通令将全局各项工作作为完整的系统来考虑,以各工作事项为“轴线”,将所有涉及到的规定集合起来,分为“主体规定”和“操作指引”对应编撰。“主体规定”是全面涵盖警队工作的规定性内容,解决“干什么”的问题;“操作指引”是明确具体工作的程序、方法或注意事项,是“岗位说明书”,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为符合“实战”、“实用”的要求,对于没有规定,但实践中经常做且容易出错的,按照相应法的精神予以规定规范,编入“主体规定”;对于有规定但没有操作规范的,由各警种、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总结实践工作经验,编撰出“操作指引”,规范具体操作或指引应注意的相关事项,这部分是通令的重点和亮点。
为了方便全局民警查阅和下载,深圳市公安局在该局网站主页上建立了通令专栏,以WEB版和WORD版两种形式上传。WEB版供快速查阅、使用,WORD版供下载学习。
张彦民说,通令在完善公安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新举措,如明确规定今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信息,要求户政、出入境、交警、消防等窗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流程等,以增加警务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接受市民监督。
通令突出了“问责制”和“埋单制”。通令区分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界限,明确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主体,将原来的注重事后监督和年终算总账,变为注重过程监督和一事一“埋单”,将责任形成一种机制,一种新的公安执政文化。通令还规定出现问题倒查处理后,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和“埋单人”,决不搞“下不为例”。张彦民表示,深圳市公安局将通过全面实施通令,把每个岗位的职责具体化,并建立科学的、层级清晰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形成“铁律治警”和“刚性治庸”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力争年底正式发布施行
对通令有二百三十多万字,民警如何学习应用的问题,张彦民表示,深圳市公安局已围绕各警种民警所在岗位作针对性培训,不论普通民警还是警队领导都要接受培训。全员培训结束后,深圳市公安局将对通令的执行情况进行“双轨检查”,对不执行通令的单位或民警分别给予纠正、责令整改、通报、建议处分等不同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张彦民说,通令试行后,深圳市公安局将全面征求意见和组织修订,力争今年年底正式发布施行,然后再用三至五年时间使通令达到系统化、科学化和具体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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