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天津公安全市域查处非法烟花爆竹
全市域打击,源头管控是关键。近段时间,公安机关精准聚焦非法烟花爆竹的储存环节,针对民房、废弃仓库等重点藏匿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给违法分子留死角。
在武清区,民警在排查中发现4辆长期停放的可疑厢式货车,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826箱,后续乘胜追击,累计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超3000箱。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这些行动彰显了天津公安深挖彻查的坚定决心,让非法储存、运输行为无处遁形。
近期,宁河公安对涉烟花爆竹类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分析,精准掌握了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宁河辖区的来源渠道与流转规律,在锁定涉案线索与藏匿地点后,迅速与河北唐山公安对接,共同制定了周密抓捕方案……
联合抓捕组当即依法对现场烟花爆竹进行清点查封,累计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600余箱。
据统计,自今年9月30日至今,公安机关已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案件29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治安拘留63人,收缴烟花爆竹35332箱。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违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筑牢年末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相关法律法规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韩雯 通讯员 曹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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