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安接110两分钟内要出警 办案很多方面都更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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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百姓来说,遇到危险情况报警后,警察能早一秒“飞”到现场心里都感觉很好。 为了满足这个要求,近日,绍兴市公安局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时限规定》,规定在早上7点至晚上11点的时段拨打各派出所电话或呼叫110之后,警察要在两分钟内出动,并赶往现场。 绍兴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朱志祥解释,该规定在全省率先推出,它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进行了细化的时间限制,要求各部门在接处警、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方面把好“时间关”。同时,它也纳入了绍兴市公安局部门和民警的办案质量考核体系中,成为每一个民警必须遵守的规章。 如何让民警绷紧时间这根弦,绍兴公安老早就开始动脑筋了。明年3月,国家将开始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指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案件的办理时限最长不能超过60天。“其实,这个30天和60天的时限,我们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实行了。”朱志祥有些自豪地说,“有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也是公安部门人性化工作的一种体现啊。” 《全市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时限规定》部分内容 未发现新证据或犯罪事实,尚不够起诉的,3个月内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国家刑法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时间为1年)接到公民报警或110指令后,7:00至23:00时段应当在两分钟内出警,其他时段应当在五分钟内出警。 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立案。 取保候审直接起诉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两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BCD三条国家法律法规未见规定)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收到违法嫌疑人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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