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领导接访日调整 厅领导每月2天改为1天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日将作调整,其中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由原来的每月两天调整为1天,接访时间定在每月的15日。
鉴于国务院今年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减少越级上访,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省公安厅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全省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日作如下调整:
一、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由原来的每月两天调整为1天,接访时间定在每月的15日。
二、各市、县公安局领导接访日每月不少于两天,其中一个接访日统一定在每月的15日,其余领导接访日的具体接访时间由各市、县公安局自定,以各市、县公安局的公布为准。
三、除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日外,正常工作日由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来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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