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出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项规定”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项规定》(以下简称《十二项规定》),从制度层面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提升执法透明度和企业获得感。这一举措是浙江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回应企业关切、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十二项规定》围绕“清单管理、规范执法、阳光操作、容错激励”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首次明确建立“两张清单”监管机制,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枪、爆、毒”等18类行业领域纳入“重点检查场景清单”,实行全覆盖监管;其余旅馆、网吧等10类行业则列入“一般检查场景清单”,严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杜绝随意检查和重复检查。绍兴市嵊州宾馆负责人施冰峰表示:“过去不同警种轮番来查,比如昨天派出所来查过,今天治安大队又来查,但现在这种现象已经没有了。”
在执法行为方面,《十二项规定》强调“三个规范”,即规范检查主体,严禁辅警等无执法资格人员独立实施检查;规范检查程序,明确亮证、录影、文书送达等要求;规范检查行为,明确“五个不得”,包括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停产停业、不得要求法定代表人每次到场等。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勇坚感慨道:“现在民警上门不仅程序规范,还会主动指导我们整改问题,感觉执法更有温度了。”
尤其令企业称道的是“四不一少”工作原则,即无计划不检查、未审批不检查、未亮码不检查、可远程不上门、信用好少检查。推广“行政行为码”制度,企业“扫码”即视为接收检查通知,有权对不规范检查说“不”;鼓励通过企业自查、远程视频等方式完成检查,最大限度实现“无事不扰”。湖州市德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宓晓华表示:“信用好的企业检查就会少,这让我们就更有动力维护好自身信用。”
据浙江省公安厅政务服务工作处主要负责人称,浙江公安机关这一系列改革,将有效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真正有获得感、安全感,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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