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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7名警察家属首获33万元特别慰问金

来源:天山网 作者:聂勇 实习生 沙涛 发布时间:2005-12-17 11:56:50 浏览次数: 【字体:
领到慰问金后,革命烈士阿斯木·阿不都拉的妻子海如古丽·斯地克流下眼泪。(记者梁坤摄)
    12月15日,监狱系统革命烈士阿斯木·阿不都拉的妻子海如古丽·斯地克收到了20万元特别补助金,另有26名监狱劳教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也收到了5000元的特别慰问金。

    由司法部、财政部拨出的1980年至2003年新疆司法行政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280万元,12月15日首批发放了33万元。这是新疆司法行政系统首次发放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

    海如古丽·斯地克是一名监狱民警。2003年,她的丈夫、于田监狱民警阿斯木·阿不都拉同志牺牲后,被司法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追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和“革命烈士”。她说:“我丈夫牺牲后,各级领导十分关心我和孩子,我们始终感受着关怀和温暖。我会沿着丈夫未走完的路走下去,努力工作,抚养教育好孩子。我觉得,丈夫为监狱事业而献身,他牺牲得无上光荣。”

    12月15日,除阿斯木·阿不都拉的家人获得20万元特别补助金外,其余26名因公牺牲警察的家属将分别在20年里获得总额为10万元特别慰问金,总金额28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2003年以前因公殉职人民警察的家属每年将收到5000元特别慰问金;2003年之后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的家属一次性领取10万元特别慰问金。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杜建锡在发放因公牺牲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电话会议上说,长期以来,新疆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为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付出了巨大牺牲。仅1980年以来,就有34名民警英勇牺牲。他们中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仅26岁。他们有的是在教育改造现场和追逃工作中被罪犯报复杀害;有的是在生产第一线为排除险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公殉职;有的因为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倒在工作岗位上。杜建锡表示: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将专款专用,每年春节前发放到英烈家属手中。摘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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