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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缙云:“枫桥式”轻罪治理全面升级“主防警务”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1 09:32:53 浏览次数: 【字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豪 樊益妃

“十赌九输,我之前替人家接送赌客,他们个个都输光了家当……”9月5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曾因赌博被依法惩处的刘某等5人正在用方言“现身说法”。

“通过‘以案释法’,大伙儿真正认识到了赌博的危害性。”缙云县公安局新建派出所所长王建伟介绍。

近年来,缙云县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转变警务理念,通过主动排查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的、潜在的违法犯罪,把预防做到打击前,打击做到升级前,不断提升发现预防的前瞻性、强化打击整治的主动性、增强社会共治的有效性。

“推动轻罪治理从‘末端治罪’走向‘前端预防’,我们正积极探索一条‘山区共治’实践之路。”缙云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捷表示。

单一治罪转向多元治理

“面对校园霸凌,勇敢说不!”日前,五云派出所副所长、法治副校长黄君威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为学生上好“开学法治第一课”。

“全面摸排需重点关注、关爱的学生。对有不良倾向的学生,及时教育转化。”五云派出所所长应伟华说。

为更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今年以来,缙云县公安局深入实施“浙丽守未”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预防、犯罪中打击、犯罪后治理”的全环节社会联动体系。

把预防做到打击前,打击做到升级前。缙云县公安局积极推动轻罪治理从“末端治罪”走向“前端预防”。

“对犯罪不追究刑责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对象,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同时,鼓励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强化犯罪后行为人对社会正向弥补,实现惩治效果与社会效应,从单一治罪转向多元治理转变。”缙云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李进表示。

繁简分流提升执法质效

“从立案到移送起诉,仅用了7天。”今年1月,黄某某、林某某为牟利组织人员在网上赌博。

1月3日,缙云县公安局舒洪派出所将2名嫌疑人传唤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认罪态度良好,7天后,该案被缙云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至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在“枫桥式”轻罪治理的实践下,简案办理时间大大缩短,有效实现了刑事案件诉前分流、集中移送、快审快办。

据了解,“枫桥式”轻罪治理体系将轻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端口前移,在规范司法办案程序的同时,通过公、检、法、司共同参与,在形成治理合力的同时,高质量办理案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同步开展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探索犯罪预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举措,推动轻罪“治罪”与“治理”并进。

“公安机关在办理轻罪案件时进一步强化与检察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协作,有效推动轻罪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刑快办。”缙云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吕剑说。

公正与效率“同频共振”

7月,东方派出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办理了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件,嫌疑人胡某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洗钱,因涉及金额不高,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轻罪案件流转办理。

当月29日,胡某被缙云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8月7日被移送至缙云县人民检察院,8月26日由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以往办理‘帮信’案子,需公安侦查,再送检察院审查,然后起诉到法院,如果遇上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的案子,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更长。”东方派出所所长贾理祥介绍。

守护公正、提升效率,在“枫桥式”轻罪治理的探索下,对于案情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判决全过程,公检法提前协调,确保依法快办快结。

“做实严的一面,牢牢把握轻罪案件的法定标准;规范宽的一面,探索构建轻罪案件依法从宽体系,‘宽严相济’两手抓,在‘枫桥式’轻罪治理体系下跑出执法‘加速度’,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同频共振’。”张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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