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办案出新“招” 公开案情让公众参与破案
69岁的杭州人蔡耀庚手中拿着一份当地出版的《都市快报》。报纸上引起他关注的是一条警方向市民征集破案线索的消息:2005年8月21日,杭州郊区转塘镇的一个鱼塘里发现了一包被人肢解的老年妇女的尸体。尽管警方多方寻找线索,但一时无法查明被害人的身份。为此,警方悬赏3万元征集转塘分尸案线索。
与以往警方征集线索的告示不同,这一次杭州警方将案件的发现情况、重要物证及分析的案件疑点均在报纸上刊登,还请市民参与分析,共同侦破此案。这则报道立即引起了杭州市民的广泛关注,一时间街头巷尾都在讨论案情。
蔡耀庚没有参加人们的讨论,他悄悄地回到家里,处理掉了一叠近期的报纸。
蔡耀庚就是杀死那名老妇的凶手。
警方即时公布案情请市民协助破获凶杀案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警分析,凶手之所以要将被害人分尸,可能是由于被害人与其相识。因此,如何查明被害人的身份是破案的关键。经过了十几天的四处寻访,案件始终没有突破。
警方开始思考如何打破僵局,专案组发现,凶手用来包裹尸体残骸的是杭州当地报纸——《都市快报》和《钱江晚报》,断定凶手很可能喜欢看这两种报纸,于是就有针对性地在这两家报纸上有选择地公布案件详情、重要物证及疑点,请市民参与破案。
果然,通过市民提供的一些线索和信息,几经周折,警方最终确定了死者是70岁的杭州人孟惠英。为了尽快抓到凶手,警方再次大胆地决定,将死者的身份和照片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发动社会力量寻找线索。
死者身份和照片公布后,就有人打电话告诉全程报道此案进展的《都市快报》记者,表示她看到死者生前曾跟一个老头神情亲密地在灵隐寺附近出现,着装与其遇害时的穿着完全相同。与此同时,专案组也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了解到,死者孟惠英在案发前,与一个70岁左右、个头不高的老年男子交往频繁。
通过排查,警方将目标锁定为在转塘镇租有房子的蔡耀庚,并在其床板和被褥上发现了一些血迹。后经法医鉴定,这些血迹正是死者孟惠英的。抓捕行动随之展开。2005年9月16日中午,蔡耀庚最终在杭州望江门的一处老年活动中心落网。
从9月8日到14日,《都市快报》连续7天刊登案件进展情况和读者提供的线索。《都市快报》热线共收到读者提供的线索及分析的电话和短信500余条。记者严峰认为,媒体和公众的帮助对破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主动公开案情——警方与犯罪分子的心理较量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朱宝良大队长告诉记者,其实以前警方在侦破重大案件遇到困难时,已经开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寻求帮助。如通过电视和报纸发布通缉令和协查通报。但这一回杭州警方将案件的现场勘察细节和警方的调查进展有选择地公诸于众,并请市民参与分析,这在公安系统尚属首次。警方采取这种方式,是经过慎重的考虑和衡量利弊的。
围绕公布案情进展情况,有的民警也曾经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打草惊蛇”,使凶手因此掌握警方动态,销毁证据甚至外逃,从而增加破案的难度。也有民警提出,如果犯罪分子看了报纸,会不会对最后定案时的证据认定造成困难。
朱宝良分析认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一方面是向社会征集线索,另一方面是警方向犯罪分子发起的心理攻势。
朱宝良说,如果犯罪分子看到报纸的话,可能会形成一种错觉,就是警方还在寻找被害人身源,案件进展不大。而警方通过媒体公布的情况,是警方有选择地主动公开的,前提是不会影响犯罪证据的固定,如果犯罪分子以此为依据,急于毁灭证据或外逃,警方就算是敲山镇虎,令犯罪分子主动显形。如在蔡耀庚杀人案中,蔡耀庚看见报纸上公布了包尸块报纸的日期,就想到自己家的报纸缺了那期,赶紧回家处理了所有报纸,这类行为就可能引起其他人的注意,从而提供破案线索。
犯罪嫌疑人蔡耀庚在被捕后承认:我每天看快报,我也在观察,哪些人分析的是对的,哪些人分析的是不对的,我也想掌握你们的情况。当他看到《都市快报》公布了尸源以及死者孟惠英的照片以后,就觉得自己快暴露了,无形的压力很大,惶惶不可终日,因此从转塘逃出并想离开杭州,但由于没胆量去买汽车票和火车票,就一直逗留在杭州市区。
请公众参与破案显得警方“无能”?
传统的做法中,警方的一些调查取证都是秘密进行,越少人知道越好,只有在案件大白以后才能让公众知晓。围绕是否可以即时公布案情进展,即便是在杭州市公安系统内部还是存在不同的意见。有的民警提出,在案件没有破获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布这样行径恶劣的命案,会给市民造成恐慌和不安全感。同时也会给警方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朱宝良认为,在目前社会信息传播迅速发达的情况下,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已经不可能做到完全保密,如果警方不从权威渠道发布消息,在市民中反而会产生各种猜测,越传越玄乎。,《都市快报》记者严峰认为,“没有不透风的墙”,保持“神秘”只会更令市民猜疑和恐慌。相反,开诚布公反而能赢得市民的信任和支持。“警方的另一个担忧是,让公众“帮助破案”,是不是会显得警方“无能”?多年从事刑侦工作的民警表示,与普通的群众相比,刑警具有专业的破案技能,让公众来参与破案,特别是还要进行分析,这在面子上的确不好接受。杭州市公安局宣传处一民警表示:“客观地说,此案中读者对案件的分析对警方的帮助不大,因为这些分析刑警们都已经做过了,但他们提供的信息,还是帮助警方少走了许多弯路。”
也有个别群众对警方向公众寻求协作破案不理解,认为警察的工作就是破案,要不,要这么多警察干什么。但事实表明,绝大多数群众对警方的这种举措十分支持。严峰说,报社接到的电话和短信,要么是赞扬警方公布案情进展的做法,要么是对警方全力以赴的精神表示钦佩,要么是提供线索和信息,唯独没有人认为警方“无能”,一定要借助外力才能“破案”。
朱宝良也表示,将没有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布,无疑会给警方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手段去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请社会公众参与是其中之一,也是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在网络论坛上对这件事情的评论中,仅有一条说警察工作不得力的,而更多的人则对民警的工作给予了理解和支持。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警民良性互动造就多赢
杭州市公安局一负责人表示,其实早在之前,警方就一直就有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的传统,如张贴通缉令,发动小区居民举报等。“在媒体上即时公布案情进展,发动全社会参与进来,只是我们在原有的思路上又迈出了尝试性的一步。”
罪犯被擒后交代了杀人现场
朱宝良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讲,没有破不了的案件,凡是犯罪,必有现场;凡是作案,必有证据。但是证据的来源,情况线索的来源是通过各式各样的途径,警方的主要责任就是如何去发现,如何去获取证据,查证犯罪。在社会治安环境日益复杂、人员流动大、信息量爆炸的局面下,警方面临的挑战也更为艰巨。因此,向社会公众寻求支持,将分散在社会各个层面的信息收集起来,从中获取破案线索,已经成为警方办案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这一过程中,媒体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案件破获后,犯罪嫌疑人蔡耀庚向记者表示:“奉劝大家不要自作聪明去违法犯罪,任何人与社会对抗,都无异于以卵击石。犯案者只是个体,而破案者却是整个社会,社会的力量是无穷的。”
犯罪心理学家倪晓峰认为,警方向社会公布案情是“一种全新的方式,完全可以尝试,尤其是现在的信息社会里面也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法律专家指出,刑事执法公开是一种多赢:警方能因此及时掌握线索,发动公众;媒体能因此增强公信力,发挥社会公器的作用;公众能及时知晓信息,提高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度。
专家认为,通过媒体即时向社会公布案情进展情况,在彰显公安机关对公众执法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的同时,也会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责意识,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像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程序公开与群众沟通,及时从社会上获得涉案线索,让全社会参与到打击、揭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行动中来,形成良性互动,进而提高办案的能力。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