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警问责所队干部不作为
近日,南昌铁路公安局专门出台了《基层所队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明确规定所队领导干部九类不作为行为将受到问责,一些曾经抱有“只要工作有实绩,队伍出点小事没关系”观念的所队干部,如今在南昌铁路公安局已找不到“市场”了。
近年来,南昌铁路公安局为了加强基层所队领导干部的管理,先后制订了干部黄牌警告制度、年终考核制度、所队质量建设等级评定奖惩办法等一系列干部管理制度,对一些工作实绩不佳、民警满意率不高的所队领导予以免职、降职。新出台的《基层所队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明确规定了所队班子成员必须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建设,又要抓队伍管理,重点要履行好管理、教育、帮助、监督等职责,如有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行为,致使发生队伍管理失控、苗头隐患突出、民警违法违纪以及未按要求完成公安保卫任务等九类问题,将受到问责,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直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该单位组织部门介绍,这一办法的出台可以扭转一些所队“一把手”重业务建设、轻队伍建设的陈旧观念,也为一些想“两手抓”又担心“名不正言不顺”的副职干部正了“名”,有效地提高了班子成员在队伍管理中齐抓共管的整体功效。此外,“事后及时问责”体现了对不作为所队干部处理的及时性,对预防和减少民警队伍问题的发生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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