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安深化法治公安建设 保障助推公安工作现代化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厅党委工作部署,按照厅党委“一统三体系、四强两保障”总体思路,忠诚履职,扎实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供法治服务保障,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效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取得明显成效。
法治公安建设积极稳步推进
省厅党委对法治公安建设始终高度重视,将其置于全局性、基础性、保障性的地位来抓,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任务目标,分解细化责任,强化推进落实。成立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公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盘点工作情况,分析形势任务,统筹部署推进。持续强化法治引领,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调研、定期述职述法等形式,不断涵养法治意识,厚植法治思维,提升执法能力。省厅连续五年被评定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优秀等次,2019年以来,我省5个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112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不断优化升级
认真落实公安部部署要求,坚持实战实用,紧密结合实际,建成96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提质增效,永登、甘州两个中心被评为全国建设应用成效突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大力推动刑事案件和复杂敏感治安案件“应进尽进、能进则进”,目前,全省进中心犯罪嫌疑人数占比达到88.1%。依托中心整合警种执法资源,基础信息采集、大数据智能应用和服务实战逐步融合,部平台数字化全国发布率达到100%。积极拓展业务功能,支撑“一站式”办案,共成立118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17个刑事速裁法庭,9个中心实现伤情价格鉴定,33个中心实现邮政寄递。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问题查纠,确保执法安全。
执法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加强
认真落实执法管理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刑事案件“两统一”、案件“五级审核把关”等制度规定,全面开展网上巡查、案件评查、质量考评、“优劣质案件”评选,切实加强案件审核、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执法规范。着力加强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提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质效,执法质量考评系统获国家专利,法综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创新推行法制监督员派驻制度,并将法制监督员审核作为案件办理必经环节,实现从受立案、调查取证、措施适用到处置结案全过程由法制监督员审核把关,基层执法问题和瑕疵大幅减少。积极引进外部监督,复盘剖析问题,增强监督实效,近三年来,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无罪不捕不起诉数、法院判决无罪数降幅明显;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纠错率大幅下降。
执法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积极助推地方立法,推动出台《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甘肃省禁毒条例》。持续推进执法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法权责清单等多项制度规定。不断强化与检法司等机关单位的协调配合,联合出台《甘肃省强制医疗工作办法(试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管理办法》《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与10个单位联合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办法(试行)》。紧紧围绕执法新形势、新情况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废、改、立内部执法制度机制431项,有效支撑了规范执法需要。
执法能力培训持续扎实开展
聚焦公安主责主业,健全学法用法机制,制定出台《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行党委会前学法,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走深走实,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介。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干,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持续强化执法业务能力培训,组建执法业务宣讲团队,常态化开展送法送教下基层活动。围绕常用法律法规和问题,组织举办业务培训、法治讲堂及技能比武,联合检法机关开展同堂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普法责任,开展法治宣传,着力营造法治公安建设大环境,法制总队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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