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民警年终须向社会报告工作 群众“打分”
新华网南京11月22日电 南京公安机关22日启动“向社会报告工作活动”。今后每年年终,从公安局长到基层民警,都要向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汇报工作,接受群众“打分”。群众测评满意率低的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中将被一票否决。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孙文德介绍,以前由于监督措施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基层民警在工作中经常存在“稀拉松”、耍特权、耍态度等问题,缺乏与市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建立“年终向社会报告工作制度”,让民警面对面向市民报告工作,是公安机关更好地接受市民监督、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的重要手段,不仅拉近了与市民的距离,而且有利于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根据活动要求,全市各派出所民警都将走进社区,向市民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以及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四句话”和省市公安部门各项廉洁自律制度的情况,并组织现场测评。民警在接到反馈意见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本辖区(社区)醒目位置设立“报告工作情况”公示栏,对报告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市民监督。
为确保年终向社会报告工作活动的顺利进行,南京市公安局还建立完善了奖惩激励机制,将报告工作结果记入民警个人勤政、廉政信用档案,并作为“评优选先”、立功受奖、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低于80%的,不得参加年终先进评比。对群众测评满意率低于70%、存在问题较多的社区民警要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整。对满意率低于70%、评议排名末位的社区民警给予警示,限期整改,离岗培训。
孙文德表示,让民警向市民报告工作,目的就是坚持“开门评警,开门评风,开门纳谏”,畅通联系渠道,强化基层民警勤政为民、廉洁从警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据悉,此次报告工作活动实施时间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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