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完善警务公开机制 重大刑事案第一时间公布
本报深圳讯 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昨天,深圳市公安局向社会承诺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增加警务活动透明度。
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警队将更加注重与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及媒体的沟通,进一步增加警务活动透明度,全面促进警务效率的提高。除继续坚持每周警情通报、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外,将完善重大警务公开机制,今后凡出台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警务措施前,将广泛征询市民群众意见;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市公安局正加快制定《深圳警察通令》,拿出科学具体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将所有岗位责任细化、量化和法定化。
将在全市公安系统建立“问责”机制。为避免“问责”失当,将完善绩效 考核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明确与职位相适应的基本考核指标。按照“月考核、年积累”的原则,每月定期考评、排名并公布,年终考核时,以集体和个人总评分为基准,参考领导及群众意见,实施相应奖惩。连续两次进培训班的领导予以免职,民警予以劝退或限期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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